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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燦輝:“楊老二”醉死?勸酒陋習要改!

2024-02-28 09:58:32 m.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雖然“楊老二”去世的真正原因與勸酒之間的關系,仍然有待權威機構的判定,但是依據(jù)現(xiàn)場視頻和直播截圖等來看,其確實存在被勸酒的問題。或許在社火表演氛圍烘托之下,游客抱著湊...

  作者:曹燦輝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據(jù)中國新聞網(wǎng)報道,2月22日,網(wǎng)紅“楊老二”的哥哥楊海龍在社交平臺上發(fā)文證實“楊老二”已去世,疑似演出時被圍觀人士大量勸酒所致,引發(fā)廣泛關注。目前,當?shù)鼐揭呀槿胝{查,但勸酒的人至今無一人出面道歉。多位律師在接受采訪時指出,勸酒人是構成被勸酒人酒后身體不適乃至死亡的誘因之一,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雖然“楊老二”去世的真正原因與勸酒之間的關系,仍然有待權威機構的判定,但是依據(jù)現(xiàn)場視頻和直播截圖等來看,其確實存在被勸酒的問題。或許在社火表演氛圍烘托之下,游客抱著湊熱鬧的心態(tài)并沒有惡意。不過,如果表演者“楊老二”拒絕,游客還一再要求其喝酒,則就存在強制了。勸酒者有一定的過錯,除了應當受到強烈的輿論譴責,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勸酒者要依法擔責,“楊老二”的家屬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

  事實上,近些年來,關于勸酒致人死亡的事件并不少見,尤其是在逢年過節(jié)喜慶期間。最近,四川安岳縣人民法院就公布了一起年夜飯勸酒“喝”出人命的案例,5名勸酒者最終賠償死者親屬31.6萬元。事發(fā)去年春節(jié)期間,程某因在年夜飯上被勸酒過多,在醉酒留宿的第二天意外去世。隨著類似案例逐漸增多,讓勸酒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已經(jīng)成為司法實踐中的重要一環(huán)。

  社會在發(fā)展,時代在進步,民眾的待客禮儀也需要與時俱進。雖然勸酒是一些地方的習俗,但是習俗也應該是善良習俗而非惡俗。酒場不是戰(zhàn)場,感情深不需要體現(xiàn)在酒量多少上。勸酒不可強制,明知對方酒量不濟就該停止勸酒。否則,以民俗的名義強迫他人飲酒,甚至發(fā)展到不惜一切手段灌酒的地步,不僅有害他人身體健康,而且有損社會文明風氣,也容易演變?yōu)楸瘎?,相關人員就可能要為此承擔醉酒傷亡的侵權責任。“楊老二”醉死之類案例給民眾再次敲響了警鐘:勸酒陋習要改。為此,還需多管齊下。

  一方面,要以法律進行懲戒與警示。有關部門要加大普法宣傳和以案釋法力度,通過典型案例、庭審公開、送法進社區(qū)等活動,讓民眾形成“勸酒出事須擔責”的共識。同時,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也要完善相關制度,加強監(jiān)督管理,確保公務、商務活動中的相關“禁酒令”“限酒令”落實到位,對頂風違紀的相關人員,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單位部門則要依紀依規(guī)予以嚴肅處理。相關飯店也應盡到提醒消費者適量飲酒的義務,比如,在大堂或包間張貼告示,服務員善意提醒等。

  另一方面,于個人而言,民眾在日常生活中也要自覺轉變觀念,移風易俗,樹立文明新風,培育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與餐飲習慣,不能為了“面子”而不顧健康。面對過度勸酒的人,要學會拒絕,主動抵制勸酒之風。同時,面對飲酒客人則要以敬酒為好,點到為止,別過度勸酒,更不能灌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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