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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長與情人分手費1700萬從何而來?

2016-01-14 15:35:51 m.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起訴書認定,被告人曹鑒燎在擔任廣州市天河區(qū)沙河鎮(zhèn)、天河區(qū)、海珠區(qū)、增城市主要領導和廣州市副市長時,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與他人共同收受賄賂共計折合...

  作者:郭喜林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起訴書認定,被告人曹鑒燎在擔任廣州市天河區(qū)沙河鎮(zhèn)、天河區(qū)、海珠區(qū)、增城市主要領導和廣州市副市長時,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與他人共同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7000余萬元。從1988年起,曹鑒燎就陸續(xù)與劉某某、盧某等11名女性發(fā)生不正當兩性關系。這其中既有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和他身邊的工作人員,也有公司高管、餐館經(jīng)理、網(wǎng)球店保健員。在與劉某某提出分手后,曹鑒燎又為劉某某辦理了出國移民手續(xù),還指使蘇某等人分別給了她港幣800萬元和900萬元。(中國吉林網(wǎng)1月13日)

  曹鑒燎只不過是廣州市的副市長,但他卻出手很大方,與自己包養(yǎng)的女大學生分手,分手費竟然高達1700萬元。當然,他的巨額分手費絕不會從財政支出。但是,他卻可以利用職務之便進行權力尋租和權錢交易,進而獲得這筆支出。然而,他的這種生活糜爛行為卻嚴重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曹鑒燎是一個名副其實的政治騙子和“國妖”。

  曹鑒燎從廣東省增城市委書記到廣州市副市長,在他最鼎盛的仕途道路上,他沒有敬畏黨和人民賦予他的權力,而是把手權力當成了非法斂財和奢侈享受的工具??梢哉f,他從1988年開始與女性通奸的那一刻起,他就徹底背叛了黨和人民。但是,曹鑒燎巧舌如簧,能說會道,而且使自己得到了帶病升遷。

  然而,曹鑒燎之所以能帶病升遷,是因為我們對高級干部的監(jiān)督管理體系中存在著巨大的短板和諸多漏洞;曹鑒燎之所以能順利地帶病升遷,是因為他善于察言觀色,是因他善于用權斂財和用錢為自己開道。如果曹某僅僅能說會道,他也不會順利地得到帶病升遷。關鍵在于他會用“有錢能使鬼推磨”的伎倆,他能抓住有利時機,并積極主動地獻上自己的殷勤。

  思想家和教育家荀子在其著作《大略》中說得好:“口能言之,身能行之,國寶也;口不能言,身能行之,國器也;口能言之,身不能行,國用也;口言善,身行惡,國妖也。治國者,當敬其寶、愛其器、任其用、除其妖。”對于曹鑒燎這個口是心非的政治騙子,對于曹鑒燎這個花言巧語贏得上級領導信任而貪贓枉法的權力擁有者,如果我們繼續(xù)保留他的權力,就會玷污和褻瀆黨紀國法的權威和尊嚴,他就會繼續(xù)禍國殃民。對于這樣的害群之馬,我們必須下決心予以除之,絕不能有絲毫憐憫之心,更不能姑息養(yǎng)奸。唯有依法嚴懲不貸,才能贏得黨心和民心。

  古人云:“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是非。”面對曹鑒燎這個罪惡累累的政治騙子,我們必須進行認真反思。尤其是在監(jiān)督管理體系建設方面,應當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監(jiān)督機制,而且要使責任追究常態(tài)化,而且要實施責任追究終身制,而且必須實施選人用人更為嚴格的民主監(jiān)督,而且必須堅決杜絕帶病提拔重用。上級領導和主要領導推薦人選出了問題,就必須當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這樣,推薦任用的那個領導干部就能起到“引保帶”的作用。就像藝人收徒弟一樣,既要有人引薦,又要有傳幫帶的責任與義務。引薦者不僅要當好推薦人,而且要承擔師傅不在崗時的教育和監(jiān)督管理責任。如果引薦者沒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和大家公認的道德品質(zhì),就沒有資格推薦提拔重用他人。既然要推薦,那就必須承擔培養(yǎng)和監(jiān)督管理的責任與義務。否則,就會滋生帶病提拔重用的歪風邪氣,就會讓政治騙子鉆空子,就會給黨和人民造成難以估量的巨大損失。

  總而言之,只有把領導干部的權力按照黨紀國法關進籠子,才能使各級領導干部嚴格自律和兩袖清風,才能使各級領導干部真的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想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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