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喜林:“毒父”打殘親生兒,依法嚴懲沒商量
作者:郭喜林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去年6月,通州區(qū)一位父親李軍將兩個月的兒子打進ICU的事件備受關(guān)注。孩子母親程女士認為李軍已經(jīng)沒資格做孩子父親,向通州法院申請剝奪李某監(jiān)護權(quán)。昨天上午,該案在通州法院開庭,法院當庭判決撤銷李軍的監(jiān)護人資格。據(jù)悉,這是北京市首例婚內(nèi)撤銷監(jiān)護權(quán)案件。新京報記者在法庭上獲悉,因?qū)⒑⒆託虺芍貍ㄖ莘ㄔ阂延诮衲?月7日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軍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一年。(新京報7月28日)
沒想到親生父親會把親生兒子打傷致殘,這樣的父親又怎么能成為深受孩子愛戴的父親?兒子又怎么能從父親身上獲得更多父愛?一個吸毒的父親,原本就是違法犯罪,原本就不是一個合格的父親,他卻狠心而又狠毒地把兒子打成重傷,并致殘。這是用罪惡在制造新的罪惡,這是用仇恨和罪惡在給兒子的心靈上制造傷害,這更是在兒子幼小的心靈里播種陰影與仇恨,這更是在兒子成長的道路上制造傷痕與陷阱。因此,對于這樣的父親決不能有絲毫憐憫;因此,對于這樣的父親必須依法追究其法律責(zé)任。
將兩個月的孩子打成重傷,于心何忍?將兩個月的孩子打傷致殘,道德和良心何在?為啥一個吸毒的父親會變成罪惡累累的“毒父”?
一個吸毒者對于家庭來說,那就是災(zāi)難;一個吸毒的父親對于兒女們來說,那就是無法享受父愛而又深受其害的不幸者。這對于一個只有兩個月大的孩子來說,這不是天災(zāi),而是無法躲避的人禍。讓一個只有兩個月大的孩子遭受如此傷痛,實在是當父親的罪惡;讓一個只有兩個月的孩子遭受親生父親毒打,實在令人痛心與焦急,而且為孩子的命運而擔心。如果不依法剝奪李軍的監(jiān)護權(quán),孩子的生命安全就得不到依法保護;如果不依法嚴懲這樣的父親,他就會繼續(xù)危害社會、家庭和孩子。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李軍7年有期徒刑,完全是他罪有應(yīng)得。只有通過依法嚴懲,才能讓他認識到自己的罪行是多么嚴重;只有讓他在監(jiān)獄接受法制教育,才能讓他戒掉毒癮。
對于吸毒者來說,既是他自己的痛苦,又是家庭和社會的災(zāi)難;對于社會來說,我們對于吸毒者絕不能忍讓,必須依法予以制止和嚴厲制裁。因為,吸毒者毒癮難戒。必須依法予以強制執(zhí)行;因為,吸毒者不是一個孤立的個體,吸毒者與吸毒者,吸毒者與販毒者都有著某種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如果不阻斷他們的相互往來,或依法一網(wǎng)打盡,就很難讓吸毒者在家里戒掉毒癮,只有依法予以強制執(zhí)行,才能達到戒毒效果。而且,戒毒之后又需要家庭和社會進行嚴格監(jiān)督。如果戒毒者不能堅持自律,拒絕與毒品接觸,就會重新走上吸毒和犯罪道路。
所以,對于吸毒者來說,既是家庭的不幸與災(zāi)難,又是建設(shè)和諧社會的毒瘤;所以,戒毒和禁毒是我們?nèi)鐣闹匾?zé)任與義務(wù);所以,當我們面對只有兩個月大的孩子遭受親生父親毒打時,真是心如刀絞;所以,對于吸毒者我們既深惡痛絕,又替那個不幸的孩子而深感同情與憐憫。只有依法嚴懲那個吸毒的父親,才能讓孩子受到依法保護。否則,那個孩子的生命安全就得不到依法保護。因為吸毒,讓年幼的孩子不能享有父愛,這的確是一個人人生成長中的悲劇。但是,我們除了依法保護孩子,沒有其他更好的辦法。但是,我們必須依法盡到保護孩子的責(zé)任與義務(wù)。而且,我們希望這個孩子能得到更多的母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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