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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毆導致公交墜江,依法問責一個不能少

2018-11-02 20:07:21 m.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作為乘客,不管對公交司機有什么意見應該通過投訴等正當渠道解決問題,而不應該與司機用肢體沖突導致所有乘客的生命失去安全保證;作為司機,不管乘客多么不理智,自己應當明白公...
  作者:郭喜林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作為乘客,不管對公交司機有什么意見應該通過投訴等正當渠道解決問題,而不應該與司機用肢體沖突導致所有乘客的生命失去安全保證;作為司機,不管乘客多么不理智,自己應當明白公交車上所有人的生命都掌握在自己手里。如果一個司機不能理智地依法承擔自己工作崗位的責任與義務,其后果不堪設想。應該說,公交車司機在考取駕駛證之前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科目當中,已經(jīng)明白告知司機駕駛公交車行駛應當如何確保乘客的生命安全。然而,遺憾的是,在前不久重慶市發(fā)生的公交車墜江特大交通安全責任事故中,其原因是女乘客與司機發(fā)生互毆導致了事故的發(fā)生。盡管他們兩人也是事故的受害者,但他們兩人必須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
  據(jù)新京報網(wǎng)11月2日報道,11月2日,重慶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公布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故原因。記者獲悉,事故原因系乘客劉某因錯過下車地點與司機冉某激烈爭執(zhí)互毆,致車輛失控。其間,乘客劉某兩次攻擊駕駛員冉某,冉某右手放開方向盤還擊。司機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側(cè)急打方向瞬間,車輛失控向左偏離越過中心實線,撞上對向正常行駛的紅色小轎車,沖上路沿、撞斷護欄墜入江中。
  面對公交車攜帶的電子監(jiān)控,終于還原了公交車墜入長江的事實真相。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和真相公之于眾,不僅是讓大家知道了事故的主要原因,更是在用血的教訓和事實告訴公眾,不管乘坐什么交通工具出行,首先要遵紀守法,絕不能像這位女乘客一樣與司機發(fā)生爭吵,并進行互毆。這樣既是不尊重和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又是在不尊重和不珍惜公交車上所有人的生命。由此而導致的特大交通安全責任事故,必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即便是司機和這位女乘客已經(jīng)不能生還,他們的罪過必須依法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這起事故說明,不管乘客覺得司機的服務工作質(zhì)量做得如何不好,有話要慢慢說,有理不在高言,說話嗓門再大也解決不了實際問題。如果和司機說不清,乘客可以選擇向公交公司投訴。如果覺得在公交公司說事不公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總有說理的地方,絕不允許不顧一車人的生命安全與司機發(fā)生互毆。如果乘客用肢體動作干擾司機駕駛公交車行駛,那是要引發(fā)重大交通事故的;如果乘客不考慮面臨的法律后果,那不僅是十分愚蠢的,而且是無法原諒的。
  作為司機,公交車上有電子監(jiān)控,你怕什么?即便是受點委屈,只要能盡職盡責確保車上所有乘客的生命安全,那才是自己應當依法承擔的責任與義務。坦率地說,即便是女乘客罵你,打你,也不應該與不理智的女乘客發(fā)生肢體沖突,只有奉行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的原則,才是公交車司機唯一正確選擇。因為,公交車上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遠比公交司機所受的委屈更重要。倘若公交司機不明白這樣的道理,與不理智的女乘客一起不理智,那必然會釀成無法挽回的大禍。而且,這起特大交通事故恰恰證明了這一點。這說明,公交公司的車載電子監(jiān)控控制中心沒有對車上所發(fā)生的事情及時予以制止。而且,也充分證明公交公司對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落實不到位。這些方方面面,同樣需要依法問責。
  記得,英國著名詩人拜倫先生曾經(jīng)說過:“誰把法律當兒戲,誰就必然亡于法律。”而且,中國古代圣賢已經(jīng)告誡我們子孫后代:“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但是,在現(xiàn)實生活當中,有些人就是毫無節(jié)制地喜歡爭強好勝。好像自己吃芝麻粒那么一丁點虧,就覺得天塌了。可結(jié)果呢?事實告訴公眾,那位女乘客連自己的命都保不住,圖的是啥?還有那位公交司機,與女乘客互毆不但自己保不住命,而且讓一車乘客跟上自己遭殃。最終那位女乘客和司機誰也逃脫不了法律的責任追究。法治社會就是要嚴懲那些不敬畏法律權(quán)威的人,法治社會就是要依法治理社會上的各種亂象,任何人都不能把自己的利益凌駕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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