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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丹玉:當官遇上發(fā)財 選擇道路要審慎

2018-03-09 17:40:12 m.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李云忠在擔任云南省委組織部干部四處處長,曲靖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長和市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權(quán)和職務上的影響,嚴重違紀違法。其在曲靖任職期間,日均受賄達1.7萬余元,單筆受...

  作者:趙丹玉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2014年8月,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發(fā)布公告,云南省曲靖市委副書記李云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diào)查。9月,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李云忠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李云忠在擔任云南省委組織部干部四處處長,曲靖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長和市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權(quán)和職務上的影響,嚴重違紀違法。其在曲靖任職期間,日均受賄達1.7萬余元,單筆受賄最多達600萬元,受賄總額高達4000余萬元。

  李云忠不是沒有艱苦奮斗的經(jīng)歷。他靠著好學、勤奮和組織的培養(yǎng),從昆明市盤龍區(qū)的一名警察,一步步成為省委組織部的干部、處長,曲靖市委組織部長,直至曲靖市委副書記。后來,職務逐步提升,當上了處長,和老板們觥籌交錯的時候多了,“眼界”頓時一開。“看到別人有錢、別人發(fā)財,為什么他能我不能?”內(nèi)心煎熬不已。為了平衡自己的內(nèi)心,他變著花樣弄權(quán)斂財。也正是從這個時候開始,李云忠一發(fā)不可收拾,一步步走向深淵。

  習近平總書記就曾說過:當干部就不要想發(fā)財,想發(fā)財不要當干部。正所謂魚和熊掌不可兼得,要發(fā)財可以合法發(fā)財,自己經(jīng)營,靠勤勞致富、靠能力致富、靠智慧致富,光明正大、理直氣。在為黨和人民服務的崗位上戴著假面具去干那些傷天害理的事,這樣的干部就像不能被太陽照射的吸血鬼,他們在陰暗的地方一點點的吸食人們?nèi)罕姷膭趧映晒?,一旦被陽光照射,他們就再也沒有生存的空間了。

  當官要當舞臺上端端正正的官,當清官,不要當庸官貪官,被人戳脊梁骨。如果抱著當官謀利的想法,那做的一切事情都不會對。有人說當官是高危職業(yè),因為當官不僅主動以權(quán)謀私不行,而且要處處防備社會誘惑。這不僅要求官員要努力工作,對得起自己的職業(yè)道德,對的起自己當初的承諾,還要求官員有很強的斗爭意識,要時刻防備并抵御各種類型的“糖衣炮彈”的攻擊。古往今來的現(xiàn)實案例有很多,掌權(quán)時風光無限,弄權(quán)時肆意自在,一旦被權(quán)力拉下馬,樹倒猢猻散,什么都沒了,傾家蕩產(chǎn),甚至家破人亡。那些大貪巨貪,最后也就當了一個財物保管員,就是過了個手,最后還要還財于民、還財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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