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澤鴻:采“野草”判三年,究竟誰的責

2017-04-19 13:44:06 m.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順手采幾株“野草”也能犯罪,進而被判刑罰款,讓人感覺甚為荒繆!原來此“野草”非野草,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蕙蘭,秦某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構成犯罪事實。而...

  作者:澤鴻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近日,河南省盧氏縣秦某覺得山坡上的“野草”好看,在干完農(nóng)活回家時順手采了3株,被盧氏縣人民法院以秦某犯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3000元。(4月19日澎湃新聞)

  順手采幾株“野草”也能犯罪,進而被判刑罰款,讓人感覺甚為荒繆!原來此“野草”非野草,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蕙蘭,秦某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構成犯罪事實。而值得揣摩的是當?shù)貦z察院評論此類無意中的犯罪為“法律意識淡薄”,還望群眾引以為警。

  “法律意識”意為人們對于法和有關法律現(xiàn)象的觀點、知識和心理態(tài)度的總稱,而從秦某案件來看,他的行為完全和法律意識“不沾邊”!整個案件除了反映秦某對植物類別的無知,毫無“法律意識淡薄觀點”體現(xiàn)。對植物的高度認知應該是植物學者與愛好者的專長,難道要所有人都去鉆研植物學問,才叫法律意識健全?

  秦某本著愛美之心,只是單純覺得好看,順手采了幾株野草,并無主觀犯罪之心。而從“野草”兩個字推測來看,可以想象周圍并無保護措施或警示牌,對于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毫無任何保護措施,怎么能體現(xiàn)出保護植物的光環(huán),讓人敬而遠之?在“野草”被采之后,當?shù)亓謽I(yè)局是“上綱上線”,按法律條款嚴辦,如此截然相反的處理方式,是否在掩蓋什么。同時,當?shù)貦z察院出面把焦點引向“法律意識”的說法上,背后是否有著貓膩。

  縱觀事件,當?shù)亓謽I(yè)部門事前不警戒、不警示,是典型的保護缺失,辦事不作為行為,其不僅不追究內(nèi)部責任,反把罪責全部推向秦某,甚至還有串通檢察機關,虛構焦點,轉移群眾視線的嫌疑。目前,主犯秦某已經(jīng)“伏法”,“不作為”的從犯當如何論處?還應給群眾一個正面的回應!

  “凡事豫則立,不豫則廢。言前定則不跲,事前定則不困,行前定則不疚,道前定則不窮。”以此為鑒,不管是單位還是干部個人,都應該事前有計劃、有組織、有目標、有方向,才能做好事、成大事、為民辦事實。同樣,人非圣賢孰能無過,只有秉承“過則勿憚改”之心,敢于承擔責任,才能讓組織信任,讓群眾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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