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鳳軍:離婚后彩禮有說法,最高法解釋是判罰指南
作者:苗鳳軍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據央視新聞1月18日報道:近年來,多地彩禮數額持續(xù)走高,涉彩禮糾紛案件數量呈上升趨勢,為妥善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平衡雙方利益,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fā)布審理涉彩禮案件司法解釋,針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彩禮認定范圍、彩禮返還原則、訴訟主體資格等重點難點問題予以規(guī)范。司法解釋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2024年1月18日極目新聞)
婚姻是每一個人生活中最重要的部分,和諧的婚姻與家庭是我們當今社會任何一個人所追求的。當今時代隨著各種文化的雜糅,年輕人的思想發(fā)生了很多變化,外界因素影響,內部環(huán)境的影響,年輕人的婚姻與過去相比也發(fā)生了巨大的變化,婚姻和家庭與過去相比在年輕人的認知上不再受過去傳統觀念的束縛,于是閃婚的多了,結婚對物質的需求多了,離婚的也多了很多,婚姻所發(fā)生的變化,更對財產分割提出了新考驗。
在過去的很多婚姻方面的案件中,無論是結婚的,還是已經結婚的,在涉及到財禮或者是嫁妝分割過程中,夫妻雙方很多情況下都很難做到理性解決,即便是有執(zhí)法部門介入,對于這一問題,所產生的矛盾也是相當大,在婚姻方面的財產分割工作中急需執(zhí)法部門出臺一個相關的規(guī)定予以規(guī)范。
今天最高法對彩禮和嫁妝的分割出臺解釋,在未來相關的婚姻與家庭的矛盾糾紛解決過程中,執(zhí)法部門在面對這一問題時,其執(zhí)法有了更為穩(wěn)妥的依據,并且在保障相關人員的利益方面更做到了有的放矢。如對彩禮的定義,一方在節(jié)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紀念意義時點給付的價值不大的禮物、禮金、一方為表達或者增進感情的日常消費性支出等。此類財物或支出,金額較小,主要是為了增進感情的需要,在婚約解除或離婚時,可以不予返還。在解決財產問題上,更會根據結婚與不結婚中的生活事實,婚姻中過錯事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來實事求是地進行財產分割,讓婚姻與家庭的案件執(zhí)法部門進行審理時,更能夠做 到保護相關人員的利益,讓法律的判罰真正做了公正無私。
婚姻財產的判罰有了依據,但是這不是解決婚姻問題的根本,要想實現穩(wěn)定與家庭的幸福,還需要年輕人在對待婚姻問題上多一些真誠,少一些物質,多一些理智,少一些任性,多一些奉獻,少一些索取,幸福的家庭生活需要共同的創(chuàng)造,只有這樣才是婚姻的最美,家庭生活的最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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