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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洪泉:30公里收費750元 罰款10000元也應有依據(jù)

2019-09-08 16:39:57 m.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30公里收費750元,出現(xiàn)在上海這個世界大都市,讓人感覺城市交通管理的不易。對于此人的各項處罰,尤其是罰款10000元,更應該公布處罰這個數(shù)字的依據(jù),不能因為是引發(fā)輿情,尤其是影...
  
  作者:張洪泉   稿源:時評界   編輯:時小川
  9月2日,一名印度來滬女子在上海浦東機場打車時,遭到黃牛沈某搭訕,將其安排上了一輛奧迪車。從浦東機場到新金橋路上的一家酒店總共30公里的路程,女子被收取750元車費。據(jù)@警民直通車-上海機場 通報,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違法嫌疑人沈某已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8日上午,澎湃從上海市交通委執(zhí)法總隊獲悉,駕駛員因涉嫌非法營運已至交通執(zhí)法部門接受調查處理,車輛已被暫扣。交通執(zhí)法部門將對駕駛員罰款10000元,公安交警部門將對其扣證3個月。(來源:澎湃新聞微博)(人民日報百度客戶端9月8日)
  30公里收費750元,出現(xiàn)在上海這個世界大都市,讓人感覺城市交通管理的不易。對于此人的各項處罰,尤其是罰款10000元,更應該公布處罰這個數(shù)字的依據(jù),不能因為是引發(fā)輿情,尤其是影響全國了,就信口開河的去處置;應該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合規(guī)去處置,不能太隨意。
  此外,新聞采訪曝光或發(fā)布,應該系統(tǒng)全面的,有因有果有事實,別因為搶新聞而忽視了一些關鍵細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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