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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偷埋怨路人,這事究竟怪誰?

2016-11-02 15:30:14 m.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dǎo)讀]  不譴責小偷卻埋怨提醒者的做法是否妥當,從網(wǎng)友異口同聲的評論中不難找到答案。見義勇為是情分,自我保護是本分,我們不能強求一個普通市民和持械...

  作者:陳永軒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在商場被偷后,陳瀟用發(fā)帖來宣泄自己的心情,并公開抱怨后來才提醒自己的男性路人。不譴責小偷卻埋怨提醒者,陳瀟遭到網(wǎng)友集體炮轟。(11月2日 《人民日報》)

  不譴責小偷卻埋怨提醒者的做法是否妥當,從網(wǎng)友異口同聲的評論中不難找到答案。見義勇為是情分,自我保護是本分,我們不能強求一個普通市民和持械小偷進行搏斗。好心提醒后,非但沒有一句“謝謝”,反而遭到被提醒者的埋怨,著實讓好心人寒心。法律與道德不能混為一談,出臺“好人法”鼓勵人們見義勇為,弘揚社會正氣,是政府應(yīng)該思考的議題。

  當事人王海的提醒點到即止,一是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王海當時和妻兒在一起,小偷卻人多勢眾,如果在搏斗過程中遭遇意外,由誰負責,產(chǎn)生的醫(yī)療費用由誰買單?二是擔心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在搏斗過程誤傷小偷,這是否屬于正當防衛(wèi)?最后如果訴諸法庭,受益人是否愿意出庭作證?王海的擔心在之前類似的報道中,一一得到印證:東莞青年捉小偷被捅身亡,失主離開現(xiàn)場,兩名小偷逃跑至今沒有下落;成都小伙見義勇為負傷,受益人消失,由于沒有當事人,也沒有證人和監(jiān)控,被公安判定為斗毆,各自承擔自己的醫(yī)藥費。

  道德的法律化,有助于法律的道德化。優(yōu)良的德行變成法律維護的對象,也就成了法律的外在道德。通過立法明確“好人免責條款”,將“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道德法律化,法律又反作用于道德,弘揚社會正氣。11月1日,上海出臺的《上海市急救醫(yī)療服務(wù)條例》(下稱《條例》),明確緊急救護行為受到法律保護,鼓勵普通市民參與緊急現(xiàn)場救護活動。《條例》的實施消除了施救人的后顧之憂,被市民稱為“好人法”。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同樣需要出臺相應(yīng)的“好人法”予以弘揚,通過立法鼓勵社會組織通過商業(yè)保險、獎勵等形式,支持和激勵市民見義勇為,避免社會正氣湮沒在人情淡薄和道德綁架之中。

  簡言之,維護社會正氣要充分發(fā)動群眾。正所謂警力有限,民力無限,人民群眾對良好的社會氛圍有強烈的愿望和要求,有了群眾幫助,公檢法部門打擊違法犯罪,才能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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