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山:交通違法豈能以賄代罰?
作者:隔山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10月4日上午8點多,一輛青海省牌照轎車故意遮擋車牌,被四川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成綿廣轄區(qū)民警逮個正著,而被交警發(fā)現(xiàn)后,車主居然說拿點錢給交警請求他們不處罰放行。(10月4日澎湃新聞網(wǎng))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統(tǒng)一人們行為的規(guī)范。違反法律規(guī)定就應當受到法律的相應處罰。如果違法了想花錢買平安,通過賄賂執(zhí)法者逃脫法律的制裁,那法律的公平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豈不是被踐踏。
要說該車輛駕駛員心中無法真是一點不為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明文規(guī)定: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guī)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用白色膠布貼在車牌上上路,作為車輛駕駛員是不知法律規(guī)定,還是故意而為之?如果是前者,不得不問該駕駛員是如何通過機動車駕駛資格理論考試而取得駕駛證的?如果是后者,那只能說是咎由自取,駕駛員就應該為自己的違法行為接受交警的依法處罰。
要說該駕駛員聰明反被聰明誤還真是一點不假。從駕駛員的供認不諱,其把車牌貼上白色膠帶是為了自己超速駕駛時避開電子眼抓拍。簡而言之,也是以自己的違法手段逃避法律的處罰。作為駕駛員來講,認為車牌上貼上膠布就萬事大吉,其在自認聰明之時,可卻忘記了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膽敢挑戰(zhàn)法之紅線,必將受到法的懲罰。
即便拋開法律不說,其遮擋號牌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駛,分明就是沒有把自己和車上家人的生命安全放在心上。其實,高速公路上的限速并不是隨便設定的標準,當車速超過限速時,事故的發(fā)生率就會大大的增加。試想,如果不進行限速,高速公路豈不成為一條有去無回的“黃泉路”。超速行使是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殺手”,因超速引發(fā)交通事故的案例還少嗎?或許其認為自己駕駛技能非常嫻熟,但不知其是否聽說過“河中淹死的往往是會水將”。不知當其遮擋號牌超速行駛之時,是如何理解“開開心心出門,平平安安回家”的。完全看不出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尊重。
讓人啼笑皆非的是,作為同車的家屬,不僅不及時制止遮擋號牌的行為,還苦苦找理由為駕駛員遮擋號牌打掩護,甚至還以不法之心去猜度警察之腹,想通過賄賂逃脫法律的懲處,其思維和行為不可謂不奇葩。把法律當商品買賣,把處罰當市場交易,法律的權威與神圣何在?如果“有錢能使鬼推磨”,又如何去維護社會的公平公正?
如此的以賄代法不僅僅只是一個笑話,從中也暴露出社會上一些人對法的無知。事實上這還不是個別現(xiàn)象,從這個雙節(jié)假期查處的大量違規(guī)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車輛就可窺見一斑。筆者認為,一方面要從強化駕駛員素質教育入手,增強法治意識、安全意識和規(guī)矩意識。一方面要加大查處,杜絕駕駛人員違法駕駛的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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