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民銀行”發(fā)行“克隆”人民幣,違法!
作者:盧燕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清明節(jié)祭祀用品除了香燭、壽服、紙做的花園洋房外,最熱銷的是冥幣。面值50元、100元的比比皆是,面值幾十萬乃至上億元的也不在少數(shù),不過,這些冥幣竟然“神似”人民幣。(成都商報 4月5日)
《人民幣管理條例》中明確規(guī)定,禁止制作、仿制、買賣人民幣圖樣的行為,還規(guī)定未經(jīng)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又是一年清明雨,一汪相思憶故人,這幾天恰逢是中國傳統(tǒng)最重要的祭祀節(jié)日清明。中國自古有事死如事生的觀念,認為人死后仍可繼續(xù)享受富貴,因此有為祖先焚燒冥幣和紙扎祭品的傳統(tǒng)。這幾天的在喪葬市場可謂生意興隆,各式各樣的香燭、壽服、紙錢等被人們爭相購買去祭祖掃墓追念逝者。
這里面最具代表的祭祀用品就是冥幣,它是民間傳統(tǒng)拜祭鬼神或祖先時火化的祭祀品之一,意為供逝者在陰間使用的錢。今年的喪葬市場,許多與人民幣“神似”的冥幣迅速搶占了眼球,這類冥幣的幣紙大小、顏色、圖案、面值等都與現(xiàn)行流通或曾經(jīng)流通的人民幣極為相似。唯一的不同是,“人民銀行”變成了“冥民銀行”,一時間“克隆”人民幣在市場上大量“流通”。
冥幣的發(fā)行商家,為了提高銷售,大膽“創(chuàng)新”,他們抓住消費者的從眾心理,把現(xiàn)實生活的人民幣加以“克隆”,加之這些冥幣的價格便宜,所以很快在喪葬市場上流行了起來。
《人民銀行法》第44條規(guī)定: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改正,并銷毀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渡虡I(yè)銀行法》第11條規(guī)定:“未經(jīng)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但這些高仿人民幣為了追求仿真效果,普遍在冥幣上印有“中國冥民銀行”、“天地銀行”等字樣。根據(jù)以上規(guī)定,冥幣高仿人民幣的行為顯然已經(jīng)涉嫌違法。
這些冥幣是錯誤意識的產(chǎn)物,它把逝去的生命臆想成另一個世界的存在,給違法行為批了一件偽善的外衣。對此,我們必須要有清醒的認識,斯人已逝,唯有我們的思念無限深邃,任何祭祀掃墓的形式都是對逝者的追憶和思念,不是一沓仿真冥幣就能代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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