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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發(fā):“給15歲少年文身被判賠償”一點也不冤

2024-01-06 08:59:27 m.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在好奇心理作用下,少數(shù)未成年人特別是處于叛逆期的少年,喜歡在身上文一些奇特的圖案或文字。然而,文身一時爽,其后果則往往讓他們難以承受。其一,在...

  作者:丁家發(fā)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15歲少年王某出于好奇扮酷,瞞著家長找到一刺青店做了文身,家長發(fā)現(xiàn)后一怒之下向市監(jiān)部門投訴,在調處無果后代理王某將店家訴至法院。近日,安徽無為市人民法院在地圖中查看對此案依法作出了判決,認定被告刺青店承擔70%的主要責任,返還原告王某文身費用300元,同時賠償王某各項損失5886元。(1月5日《大江晚報》)

  近年來,文身呈現(xiàn)低齡化趨勢。一些未成年人常常瞞著家長去文身,而刺青店為了牟利,也給未成年人文身大開方便之門。然而,文身對未成年人來說,有百害而無一利。安徽無為市這起典型案例,法院判決給15歲少年文身的刺青店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具有警示意義,對糾正此類違法行為和保護未成年人利益,都有十分積極的作用。

  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在好奇心理作用下,少數(shù)未成年人特別是處于叛逆期的少年,喜歡在身上文一些奇特的圖案或文字。然而,文身一時爽,其后果則往往讓他們難以承受。其一,在當前社會環(huán)境和傳統(tǒng)觀念中,文身是“壞孩子”“小混混”的代名詞,不僅絕大多數(shù)家長難以接受,其他人也會對其敬而遠之;其二,文身已成為不少行業(yè)的禁止性入職門檻,比如,參軍、考軍校、公務員招錄等都會將文身人員拒之門外。文身仿佛背了一個負面的“標簽”,文上身容易,洗掉卻非常難,將對未成年人今后生活和工作等,都或多或少帶來一些負面影響。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段闯赡耆宋纳碇卫砉ぷ鬓k法》第四條規(guī)定,任何企業(yè)、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梢?,給未成年人文身,是法律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而刺青店作為社會義務主體,其業(yè)務應當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給未成年人予以特殊保護。刺青店在提供服務前,既未主動詢問王某是否成年,也未舉證證明提供文身服務時,在店內張貼了醒目的禁止未成年人文身的標志,故其行為上存在重大過錯。據此,法院判決刺青店承擔70%的主要責任,賠償王某各項損失費5886元,為自身的違法行為付出代價,可謂咎由自取,一點也不冤。

  在本案中,作為法定監(jiān)護人的家長,平時未能很好盡到教育引導子女遠離有損身心健康的行為,且直到孩子文身兩個多月后才發(fā)現(xiàn),顯然關心教育不夠,沒有履行好監(jiān)護責任,需要承擔30%的次要責任,也等于花錢買了一次教訓。

  收費300元,賠償近20倍的5886元,刺青店的教訓十分深刻,無疑具有警示意義。一方面,警示商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了保護未成年人利益,不要向未成年提供有害其利益的商品或服務,否則昧著良心賺取“黑心錢”,到頭來只會“賠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償失;另一方面,也提醒廣大家長切實履行好監(jiān)護責任,平時加強對孩子的監(jiān)護和管教,教育他們不要做出類似文身等損害自身利益的糊涂事??傊Wo未成年人利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社會多方都應該杜絕和打擊損害未成年人利益的違法行為,為孩子們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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