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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志峰:官員嫖宿少女案中的“倒霉”與“慶幸”

2016-08-27 21:28:56 m.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媒體對此案的表述是:“近期,湖南慈利縣發(fā)生一起引誘、介紹、強迫未成年人賣淫案,不滿18歲的高中生及輟學青年引誘、脅迫初中生賣淫,供...

  作者:喬志峰 稿源:時評界 編輯:時小川

  紀檢組長因“嫖娼”被雙開,官員:慶幸女孩滿14周歲。湖南慈利縣國稅局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劉禮因嫖娼被雙開。值得注意的是,對方是一名14歲零10天的少女。當地相關負責人表示,劉某又倒霉又慶幸。倒霉的是他因為嫖娼被雙開,慶幸的是他在發(fā)生關系時,那個女孩剛好滿14周歲。(8月25日中國網)

  媒體對此案的表述是:“近期,湖南慈利縣發(fā)生一起引誘、介紹、強迫未成年人賣淫案,不滿18歲的高中生及輟學青年引誘、脅迫初中生賣淫,供公職人員性侵未成年少女。”如果未成年人被脅迫的賣淫行為不是自愿,那么施暴者的行為就涉嫌強奸,而非“嫖宿”;當事女孩就屬于受害人,而非“賣淫女”。從媒體和公眾的反應看,輿論對官方通報中“嫖娼”的定性存在一定爭議。

  更值得玩味的,是當地相關負責人所謂的“倒霉”與“慶幸”的說法。公務員且身為紀檢組長,卻將魔爪伸向未成年少女,即便只是“嫖娼”,也暴露出其法治觀念之淡薄、內心之齷齪,受到相應的處罰原本咎由自取,何來“倒霉”之說?難道在相關負責人看來,對當事官員處理越輕越好,甚至這根本算不得什么大事兒,罰酒三杯就行了?

  至于“慶幸”的說法,從“理論”上而言可以理解。刑法修正案(九)廢除了嫖宿幼女罪,只要與未成年幼女發(fā)生性關系的均以強奸論處。此案中的女孩14歲零10天,剛剛滿了14歲,讓紀檢組長因此避過被追究強奸刑責的風險。可是,相關負責人為此感到“慶幸”,還是讓人心里隱隱發(fā)涼。不知他考慮過女孩及其家人的感受嗎?

  不管是“倒霉”還是“慶幸”,其實都是站在“保護干部”的角度來看問題,而忽略了另一方的利益,甚至還忽略了對公平正義的敬畏?;蛟S有人會說,這其實也是“屁股決定腦袋”的表現——相關負責人也是官員,當然要站在官員的角度來發(fā)表意見,同僚出事,難免物傷其類、兔死狐悲,生出幾分異樣情緒。其實不然,身為相關負責人,即便不拿“人民公仆”的標準來進行要求,最起碼要具備最基本的善惡觀念、守住最基本的人性底線,不該袒護做出丑行的官員。

  記得在株洲跨橋事故處理過程中也出現過類似現象。官方新聞發(fā)言人先是稱事故“共死亡10人”,停頓一下后又改口說“共死亡9人”,引發(fā)社會對死亡人數的強烈質疑。略有常識者都知道,事故死亡人數的多少決定著對事故級別的認定,也最終決定著對責任人行政處分或刑事問責的力度。難怪事故發(fā)生后株洲一位領導居然慶幸不已:“事故結果和遇難人數是幸運的……”相對于慈利的“嫖宿少女案”,為遇難人數慶幸不已無疑更加難以讓人接受。某些官員存在的驚人冷漠和自私至極的利益考量,已經到了必須改變的時候了。任由這種現象存在,無疑會加大官民之間的隔膜和情感罅隙,長此以往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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