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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整治“鋁包子”須用“鐵手腕”

2021-08-25 10:25:58 m.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都說“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都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可近年來,一些無良早餐店、點心店制作的“油條”、“包子”含鋁嚴重超標,有的盡管被實時曝光、被嚴厲查處,...

  作者:周志宏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為了讓包子賣相好,余姚三七市鎮(zhèn)的一家點心店竟然使用含鋁泡打粉制作小籠包!昨日,這起案件在余姚法院宣判,點心店經營者王某因此獲刑。(寧波日報8月24日)

  日常生活中,包子、油條等似已成為人們尤其是“上班族”早餐的“標配”。包子、油條的質量如何,直接影響到人們“舌尖上的安全”及身體健康;也直接影響到包子鋪、油條店的信譽和生存。

  都說“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都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可近年來,一些無良早餐店、點心店制作的“油條”、“包子”含鋁嚴重超標,有的盡管被實時曝光、被嚴厲查處,但有的仍心存僥幸,見利忘義,見利忘法,“鋁油條”、“鋁包子”屢禁不止,嚴重危及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根據(jù)國家衛(wèi)計委等5部門《關于調整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規(guī)定的公告》的規(guī)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小麥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不得使用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嚴格按照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成品中鋁的殘留量應小于等于100mg/kg。包子、油條是傳統(tǒng)早點,深受大眾喜愛,但其明礬添加問題一直為人所詬病。,雖然國家早已出臺“禁鋁令”,但包子、油條里“鋁含量超標”的老問題依然時有發(fā)生。雖然國家從2014年就禁止了將硫酸鋁鉀(鉀明礬)和硫酸鋁銨(銨明礬)用于小麥粉制品,但是路邊小作坊內的“鋁包子”仍屢禁不止。而長期食用鋁含量超標食品,會對人們的骨骼和神經系統(tǒng)造成嚴重損害。

  據(jù)介紹,用含鋁泡打粉制作小籠包,除了能縮短發(fā)酵時間,出籠的包子也會又白又松軟,賣相很好。但是,經常食用卻對人體有害,因此被明令禁止。坊間媒體報道,2020年9月,有關部門在對食品店進行衛(wèi)生安全檢查時,在王某經營的點心店內,查獲含鋁泡打粉55包,并當場提取店內的小籠包8只依法予以送檢。經檢測,王某生產、銷售的小籠包中鋁的殘留量嚴重超標。王某出于私利,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在其加工的小籠包中違規(guī)添加含鋁泡打粉并銷售,累計銷售額1500余元。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危及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其行為已經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昨日上午,綜合考慮王某認罪、悔罪、愿意繳納罰金,以及經營時間短、未造成嚴重后果等情節(jié),當?shù)胤ㄔ阂婪ㄗ鞒鲆粚徟袥Q,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三千元;追繳違法所得,沒收在案違禁品;禁止被告人王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同時,支付公益訴訟起訴人余姚檢察院賠償金1.5萬元。

  整治“鋁包子”,須用“鐵手腕”。王某利欲熏心、目無法紀,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被判刑、被處罰金,就王某而言,是咎由自取,是罪有應得;對所有餐飲經營者而言,是教訓,也是警鐘。同時,倒逼執(zhí)法部門強化督查和監(jiān)管?,F(xiàn)實中,由于早餐店、路邊攤是超范圍、超量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的“重災區(qū)”,執(zhí)法部門必須加強對餐飲從業(yè)者的食品安全及誠信教育,加大檢查力度,既要增加抽檢數(shù)量,也要加強突擊“飛檢”,對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違法添加和超量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行為以“鐵手腕”予以嚴懲。此外,消費者要加強自保意識,提高辨識能力,一旦發(fā)現(xiàn)有“鋁包子”、“鋁油條”,可及時向食品安全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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