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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護士對男友注射死是人道主義之殤

2016-02-24 07:33:51 m.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女人作為護士,不應該慘無人道;女人作為護士,更不應該將男友注射死。不管男友有多大的錯誤,她都不應該致人于死地而后快。...

  作者:郭喜林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現(xiàn)年29歲的女護士王琳(化名)是上海市第六醫(yī)院的護士,她與男友李明(化名)是同事。就在兩人談婚論嫁之時,雙方因為婚房裝修、送嫁妝等事宜產生分歧,并因此推遲婚期。一次,李明留宿琳琳家,王琳翻閱對方手機,發(fā)現(xiàn)男友還在和其他女性聯(lián)系,懷疑對方不忠,趁李明不備在水中摻入安眠藥,對熟睡中的李明注射胰島素,導致對方死亡。(京華時報2月22日)

  女人作為護士,不應該慘無人道;女人作為護士,更不應該將男友注射死。不管男友有多大的錯誤,她都不應該致人于死地而后快。這不僅與護士的工作職業(yè)不符,而且她也沒有這樣的權利。如果男友所做的事情不合自己的心意,就讓人死,這太可怕了。這簡直是吃人的惡魔,而不是救死扶傷的護士。

  想不到,世界上竟然有如此狠毒的女護士;想不到,在一個文靜的護士心里,竟然隱藏著不可告人的殺機;想不到,僅僅是懷疑男友,就要下手殺人;想不到,一個以護士身份行使殺人的女人,哪個男人敢要這樣的女人當老婆?

  作為護士,她完全知道安眠藥和胰島素會產生怎樣的嚴重后果;作為護士,對他人的生命如此不尊重和不珍惜,說明她已經失去了做人的理智,說明她已經失去了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善良之心。對于接受過高等教育的王琳來說,她的犯罪絕不屬于過失殺人,而完全屬于主觀故意殺人。不僅手段殘忍,而且性質極其惡劣。而且,王琳的殺人犯罪也充分暴露了醫(yī)院對于藥品管理的混亂。如果王琳不能輕易地在自己工作的醫(yī)院獲得大量安眠藥和并非本人患病所需要的胰島素,她就難以實現(xiàn)殺人的目的。因此,從醫(yī)院對于藥品的管理角度來看,醫(yī)院也存在著一定的過失責任。

  然而,不敢醫(yī)院在藥品管理方面存在著怎樣的漏洞,都無法掩蓋王琳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面對王琳的故意殺人犯罪行為,無論是擔當公訴責任的檢察機關,還是擔當依法審理判決的人民法院,都必須更加嚴肅認真地對待這起案件,都必須始終堅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zhí)法必嚴”的司法原則。要通過秉公執(zhí)法,依法嚴懲王琳的故意殺人犯罪行為,依法保護死者依法享有的人格與生命尊嚴的合法權益,絕不能讓王琳的主觀故意殺人犯罪行為逃避和減輕法律責任追究。該依法重判的,決不能認為她是女性就給予寬大處理,法律面前,必須人人平等。要通過依法嚴懲故意殺人犯罪,依法維護法律的權威與尊嚴;要通過依法嚴懲主觀故意殺人犯罪,在全社會起到懲罰犯罪,教育和警示他人遵紀守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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