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撿拾手機索要千元,起訴撿拾者合理合法

作者:維揚書生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安徽合肥一名女大學生在餐館用餐時,手機落在取餐處,后被一名男子拿走。男子稱,若要拿回手機,女生需向其支付2000元。12月2日,當事女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手機里面不但有重要資料,還有其過世家人的照片,“他威脅我說,不給錢就刷機。”當?shù)嘏沙鏊ぷ魅藛T表示,民警無權(quán)強制要求男子歸還手機,建議失主到法院起訴。(12月3日極目新聞)
在餐館取餐處撿到安徽合肥女大學生張同學價值6000多元的蘋果13耿某的做法,確實非常過分。
從道德層面來看,撿到手機無償歸還是一種道德上的義務。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體現(xiàn)的是一個人的誠信品質(zhì)和社會責任感。當我們撿到手機時,應該考慮到失主可能面臨的焦慮和不便,盡自己所能盡快歸還手機。這不僅是對失主的幫助,也是對自己道德品質(zhì)的一種提升。
從法律角度來看,歸還撿到的手機是一種法定義務?!睹穹ǖ洹返谌僖皇臈l規(guī)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quán)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quán)利人領(lǐng)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guān)部門。該法第三百一十六條還明確:“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guān)部門前,有關(guān)部門在遺失物被領(lǐng)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
從社會角度來看,歸還撿到的手機也是一種社會責任。在現(xiàn)代社會,人與人之間的聯(lián)系越來越緊密,我們應當關(guān)注他人的需求和困難,盡自己所能提供幫助。當撿到手機時,我們應該將其視為一種社會責任,盡早歸還給失主。具體到本案,耿某不僅負有歸還手機的義務,同時在歸還之前還有妥善保管手機的義務,如果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使得手機受損、滅失的,其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果說撿到他人手機不及時歸還,僅僅是道德層面存在瑕疵的話,那么擅自刪除他人隱私信息,就已經(jīng)涉嫌違法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guī)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quán)。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quán)。”本案的拾得人既沒有主動聯(lián)系失主,也沒有主動送交公安等有關(guān)部門,反而故意刪除手機內(nèi)存、失主社交賬號內(nèi)容,涉嫌侵犯隱私權(quán),拾得人應當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從這個意義上說,警方建議張同學去法院起訴耿某,可謂合理合法,這也是當下解決這一矛盾的最佳選擇。
如果張同學因為息事寧人答應耿某的無理要求,就是對其違法行為的一種縱容,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侵權(quán)責任的免責事由包括過失相抵、受害人故意、第三人過錯、自甘風險、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等情形,本案中拾得人的侵權(quán)行為不具備免責條件,張同學只有通過法律起訴耿某要求其返還手機,拒不歸還他人手機的撿拾者耿某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這樣才能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與法律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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