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發(fā):共享電單車管理莫因噎廢食
近日,廣州有男子因騎無牌照共享電單車被交警攔下罰款的視頻引發(fā)關(guān)注。視頻中,交警解釋稱,因共享電單車沒牌照不準上路,要開罰單。旁邊另一騎共享電單車的男子詢問交警:“既然沒牌不能上路,為什么可以經(jīng)營?”(6月30日《每日經(jīng)濟新聞》)
一邊是允許無牌照共享電單車停放在街頭,一邊卻對因騎車的市民開罰單,這與“釣魚執(zhí)法”何異?筆者認為,共享電單車管理莫因噎廢食,既要規(guī)范共享電單車運營,滿足市民出行的需求;也要嚴格執(zhí)法,取締街頭無牌照等違規(guī)共享電單車,千萬不能簡單執(zhí)法,讓騎車的市民無辜“遭殃”。
《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55條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等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未依法登記,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懸掛號牌,或者未攜帶行駛證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可見,無牌照共享電單車屬于違規(guī),不允許上路經(jīng)營。按理說,交警部門應處罰共享電單車運營方,并責令將無牌照車搬離街頭。這樣,街頭共享電單車便是合法有牌照的。然而,交警卻對騎行無牌照共享電單車者開罰單,如果電單車屬于騎車者個人所有,開罰單沒有任何問題。但共享電單車屬于運營的第三方,如此簡單執(zhí)法,似有不妥,也難以服眾。
現(xiàn)實生活中,共享電單車有市場需求,滿足了許多市民“最后一公里”的出行。對市民來說,共享電單車停放在街頭,能夠掃碼騎行,就應該是合法的運營車輛;如果車輛違規(guī)不能騎行,就不應該停放在街頭。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運營公司可以正大光明地將無牌共享電單車停放在街頭,對此沒有人過問。而市民卻不能騎行,如果騎行就是違規(guī)行為,將可能面臨交警的處罰,這是哪門子的道理?這種情形,被開罰單的騎行者,肯定覺得非常冤枉。
為何出現(xiàn)如此尷尬局面?根據(jù)《廣州市互聯(lián)網(wǎng)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互聯(lián)網(wǎng)租賃自行車需要首先獲得交通運輸部門的車輛投放配合,并對車輛進行備案后,才能投入運營。廣州交通運輸管理局有關(guān)人士稱,廣州市已明確不鼓勵發(fā)展共享電單車,目前廣州市路面上投放的共享電單車,基本都沒有登記上牌。市場有較大需求,共享電單車運營方卻無法登記上牌,為了不失去市場便鋌而走險,這或許就是大量無牌照共享電單車投放市場的主要原因。問題是,管理上留有“尾巴”,無牌照共享電單車投放街頭沒人管,市民騎行卻被罰得歡。
不可否認,共享電單車亂象叢生,如亂停亂放、集中充電場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目前共享電單車管理的難點主要是,從國家到地方都暫未出臺有關(guān)共享電單車管理的專項法規(guī)。也就是說,共享電單車在管理上缺少法律依據(jù),說白了,就是不好管理。但是,共享電單車這一新生事物,滿足市民“最后一公里”的出行,有著較大的市場需求,不能因噎廢食,別管不好就依據(jù)現(xiàn)有法律法規(guī)進行清理整治,對共享電單車“全面封殺”。
筆者認為,滿足市民出行需求,管理好共享電單車也是民生問題。一方面,要整頓共享電單車亂象,敦促運營方規(guī)范車輛停放,消除安全隱患,對符合安全要求的共享電單車予以登記上牌,杜絕無牌照上路,這既能滿足市民出行需求,也能避免市民無辜被處罰;另一方面,通過地方立法等形式,嚴格共享電單車等運營行為,以填補相關(guān)法律空白,讓共享電單車在法治的道路上騎行??傊?,給共享電單車套上法治的“韁繩”,讓這一新生事物及行業(yè)健康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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