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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德福:與其耍小聰明欲瞞天過海不如不酒駕

2023-12-05 10:10:04 m.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酒后駕車出事故怕受罰,等待交警期間再次飲酒企圖“瞞天過海”?這樣的“小聰明”可耍不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guān)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

  作者:游德福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近日,湖南長沙縣人民法院發(fā)布一則案例:某晚,朱某和好友相約小酌幾杯,幾番推杯換盞后已至深夜。朱某不顧友人勸阻駕駛著小轎車回家,在路上撞到了樹,車損人傷。事故發(fā)生后,朱某報警。“交警來了不就知道我酒駕了嗎?得想個辦法躲過去……”望著后座還未喝完的酒,朱某想趁著交警還沒來,再喝兩口,到時告訴交警是因為發(fā)生事故后心情煩悶才借酒消愁。交警到達現(xiàn)場后,一眼就識破朱某的心思,遂將其帶至醫(yī)院進行抽血檢驗。經(jīng)鑒定,判斷朱某為醉酒駕駛。(《瀟湘晨報》12月5日)

  酒后駕車出事故怕受罰,等待交警期間再次飲酒企圖“瞞天過海”?這樣的“小聰明”可耍不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guān)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條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guān)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jīng)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應當認定為醉酒。”據(jù)此,長沙縣人民法院依法認定朱某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并對其判處刑罰。

  常言所說的“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告誡人們在這個世界上生存,一定要尊崇這個世界的法則,不能我行我素,忘記我們當初從何處出發(fā)。酒駕就是酒駕,不要耍小聰明,企圖瞞天過海、掩蓋真相、蒙混過關(guān),任何不端行為都是會露出蛛絲馬跡來,何況現(xiàn)如今執(zhí)法嚴厲、技術(shù)手段先進,任何違法者均逃不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正義法則,千萬不要落入“聰明反被聰明誤”的窠臼。

  現(xiàn)在的社會是法制越來越健全的社會,任何個人的自由都來自于法律框架內(nèi)的遵法守法為前提的自由。從今后交通安全管理走勢分析,禁止酒駕將會越來越重視,越來越嚴格。對這,西安交通大學馬治國教授認為,隨著家用汽車的逐漸普及,人車之間的矛盾會越來越突出。而酒后駕車致人死亡的事故頻頻發(fā)生,也足以說明其社會危害性之大。因此,他認為可以討論增設(shè)酒后駕車罪。如果駕車的人飲酒達到了一定的度(可以通過血液中酒精濃度的檢測確定),就應該追究他的刑事責任。酒駕入刑,切記。

  與其耍小聰明欲瞞天過海不如不酒駕。無數(shù)次的痛,千百次的愛,匯成這句溫馨的告白:開車不喝酒,酒后不開車。千萬勿將法律當兒戲,到頭來“吃不了,兜著走”便悔已遲。交通安全事關(guān)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chǎn)安全,事關(guān)社會和諧穩(wěn)定大局,容不得一絲疏忽。公職人員也好,其它公民也罷,都要增強交通法律意識,加強自律,充分認識酒駕的危險性,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堅決抵制酒后駕車,給自己也給他人一個安全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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