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勇:商人們的“湯”,官員不能“喝”
作者:李云勇 稿源:時評界 編輯:時小川
海南省文昌市原副市長符濤生一審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他聲稱,“開發(fā)商們個個腰纏萬貫,個個是款爺。這些工程是我?guī)退麄兡玫降?,他們發(fā)財吃肉時,自己跟著喝些湯也在情理之中……”已經(jīng)落馬的南充原副市長鄒平,曾公開聲稱“書記吃肉,我們喝口湯”。這或許說明,秉持“吃肉喝湯”論的并不只是個別官員。(1月11日《新京報》)
不吃公款吃老板,商人“吃肉”,官員“喝湯”,真的可以如此分得清清楚楚,把責任撇得干干凈凈嗎?顯然不是。
官員“喝”誰的湯?也就是官員“喝湯”,誰來買單?一些精明的官員認為,只要不拿公款吃喝,私人聚餐無所謂,可以脫逃刑責,最多黨紀政紀處分,還不一定能發(fā)現(xiàn)呢。老板們的“湯”就可以隨便“喝”嗎?“吃肉喝湯”,“公款買單”固然是大忌,但私人買單陷阱多,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商人們憑啥請官員“吃肉喝湯”?歸根到底就是吃人家的嘴軟,拿人家的手軟,官員容易上賊船,好大發(fā)不義之財。
官員怎么“喝湯”?市場經(jīng)濟,官員和商人交往比較頻繁,官員一概拒人千里之外,不現(xiàn)實,飯局難免,但是一些原則和底線不能突破,比如很多地方出臺文件,上班時間不得飲酒,有的甚至包括公務接待也不得飲酒,這些規(guī)矩就必須遵守和執(zhí)行。哪怕官員想喝,必須做到屁股干凈,湯可以“喝”,違法違紀忙一分錢不幫。就是飯可以照吃,違紀違法的事不辦,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絕不做任何非法交易。
官員在哪“喝湯”?“八項規(guī)定”和“反四風”利劍高懸,各種請吃很敏感,如公職人員不得出入私人會所,更不得在私人會所、高消費娛樂場所安排或參與他人安排的吃請。“重品行、慎交友,管住自己的嘴,不吃不該吃的飯,管住自己的手不拿不該拿的東西,管住自己的腿不去不該去的地方,做為民務實清廉的表率”,就不能去某些場所“喝湯”,不然,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容易被不法商人牽著鼻子走。
官員的“吃肉喝湯”論,實際上就是沒有紀律意識,沒有法治意識,沒有原則,沒有底線,把自己和商人混成非法利益共同體。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官員貪心“喝湯”,落馬判刑等就成必然。官員想“喝湯”可以理解,但是每次想“喝湯”前請先問好自己:“喝湯”誰買單?和誰去“喝湯”?在哪里“喝湯”?“為官發(fā)財,應當兩道”,我能堅守原則和底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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