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體罰學生被解聘,對師德失范行為就得“零容忍”
作者:維揚書生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6月13日,有網(wǎng)友稱,浙江義烏一所小學的老師打傷一名女學生后,在家長群里向被打女生及其家長道歉時,竟有多名家長向其表達感恩和感謝之情,引起被打女生家長的不滿和質(zhì)問。6月13日,義烏市教育局回應此事稱,已經(jīng)介入調(diào)查此事。目前,已責令學校解除該教師聘用合同。下一步,將根據(jù)調(diào)查結果對相關人員依紀依規(guī)嚴肅處理。同時,我局將舉一反三,在全市教育系統(tǒng)開展師德師風教育,切實強化教師隊伍監(jiān)管。 (6月13日澎湃新聞)
網(wǎng)上曝光的相關照片顯示,浙江義務福田小學某班班主任方老師毆打了一名魏姓女生,被打女生胳膊受傷頗為嚴重,皮膚已經(jīng)變色。方老師在家長微信群里向該女生及家長鄭重道歉,其后連續(xù)有三名學生家長在群里發(fā)言,對方老師表示感謝和感恩之情,稱方老師是一位“盡心盡責的好老師”。
就是學生家長眼里的這名“盡心盡責的好老師”最終還是被教育主管部門責令解聘,作為一名在職教師,筆者以為主管部門的這一處理方式并無不妥。
從法律上說,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是一種涉嫌違法行為。
《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明確: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教師法》第三十七條強調(diào):教師體罰學生,經(jīng)教育不改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是一種嚴重師德失范行為,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必須對此實行“零容忍”。《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2018年修訂)》第三條指出,對教師的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警告期限為6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期限為24個月。是中共黨員的,同時給予黨紀處分。其他處理包括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在評獎評優(yōu)、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的資格。取消相關資格的處理執(zhí)行期限不得少于24個月,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近年來,教師因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而受到嚴肅處理的案例屢見不鮮。2019年4月29日下午,山東日照五蓮二中2名初三學生上課遲到,遭到班主任楊某用課本抽打、腳踢達 10多分鐘,致學生臉部、頸部、腿部等多處紅腫,五蓮縣教體局對楊某進行了嚴肅處理,扣發(fā)其獎勵性績效工資,責成其所在學校新學年不再與其簽訂《山東省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并將其納入信用信息評價系統(tǒng)“黑名單”; 2023年5月,廣東東莞市寮步明珠小學二年級的十多名學生因在課堂上做不雅手勢,被老師罰扎馬步,還被老師拿棍子抽打。事后,班級47名家長中有44名都對涉事教師進行挽留,希望她能重回學校的崗位,涉事教師最終還是被學校開除。
當然,教師對學生嚴格要求,對于學生的不良習慣、做法予以及時糾正,伴之以必要的懲戒,對于規(guī)范學生的行為,使之養(yǎng)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和行為習慣,也是很有必要的。但是懲戒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沒有懲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但是懲戒不等于體罰或變相體罰,教師可以批評教育學生,也可以采取如罰站等不構成體罰或侵犯學生身心健康的管教措施。
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侵害了學生的健康權、生命權和人格尊嚴,是現(xiàn)行教育法律法規(guī)所禁止的行為,也是每一個教師不可逾越的一條高壓線。教師體罰學生被開除不啻是一堂生動的師德師風教育課,也給所有中小學一線教師敲響了警鐘。教師應樹立起強烈的“紅線”意識,明確什么可為、什么不可為。學高為師,身正為范,教師不但要提高自己的教學水平,更要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真正踐行教書育人的根本使命,真正對得起“人類靈魂工程師”的崇高稱號。學校也應高度重視師德師風建設,嚴格規(guī)范教師行為,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失范行為堅持“零容忍”態(tài)度,并做到及時查處。同時,加強社會各界對學校的監(jiān)督,共同打造風清氣正的育人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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