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金福:農村健身器材成“棄材”?“重建輕管”要不得
作者:葉金福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近年來,隨著新農村建設、鄉(xiāng)村振興等工作的推進,室外健身器材在農村越來越普及,配備健身器材的文體小廣場甚至成為一些行政村的“標配”。但記者近日在農村地區(qū)采訪時發(fā)現(xiàn),由于建設之后疏于管護,有的健身器材“超期服役”“缺胳膊少腿”,有的健身場地雜草叢生,籃球場變成了晾衣場和曬谷場,健身器材成“棄材”的現(xiàn)象并不鮮見。(12月5日《半月談》)
國家體育總局發(fā)布的《“十四五”體育發(fā)展規(guī)劃》提出,鞏固拓展體育扶貧成果同鄉(xiāng)村振興有效銜接,推動體育下鄉(xiāng),補齊農村健身設施短板,增強農民健身意識,提高農民健康水平。這說明,國家層面已越來越重視農民的健康需求。
近年來,隨著新農村建設和鄉(xiāng)村振興的持續(xù)推進,美麗鄉(xiāng)村的體育配套設施建設也已日漸完善,那些功能多樣、款式新穎的健身器材如今也在廣大農村安家落戶,成為扮靚鄉(xiāng)村的一道亮麗風景,讓健身鍛煉成為不少村民新的生活方式。
據了解,遍布各地農村的這些體育健身器材,有的是上級文體部門配備的,有的是村集體出資購買的,有的是由各界人士捐贈的。但是,這些健身器材有一個共性問題,那就是“重建輕管”。
這些健身器材當中,有的由于在戶外風吹日曬雨淋已老化,有的由于年久失修,不是這里壞了,就是那里松動了,再加上一些村民的不當使用,致使很多健身器材帶“病”上崗,存有較大的安全隱患。每年各地都有不少村民因此而摔傷、扭傷,甚至致殘。對此,廣大村民很有怨言。
因此,筆者以為,農村健身器材不能成為“棄材”,亟須摒棄“重建輕管”的懶政思維。一方面,相關部門應安排相應的后續(xù)管護資金,做到建設與維修并重。比如:把健身器材的后期管護納入到有關職能部門的統(tǒng)一管理之中,一旦發(fā)現(xiàn)健身器材存有安全隱患,就及時指定專人進行定期維護,對于已到報廢期的應給予報廢,從而徹底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廣大村民的健身安全。另一方面,相關部門不妨建立體育健身設施安全技術巡查機制,對健身器材等設施進行定期巡檢,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上報、及時維修、及時更新,從而確保農村健身器材既重建設又重管理。
此外,村兩委不妨通過制定文明公約的方式,引導廣大村民學會文明健身,自覺做到愛護健身器材,不隨意破壞,更不惡意損毀,從而既確保健身器材的正常運行,又確保健身器材的使用安全。
筆者相信,只要各地各級職能部門對農村健身器材既重建設又重管理,再輔以村民的共同愛護,就一定能確保農村健身器材的安全,讓廣大村民既放心鍛煉,又安全鍛煉,從而切實增強村民的健身意識,提高村民的健康水平,掀起全民健身的熱潮。
總之,一句話,農村健身器材切忌“重建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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