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首頁 傾聽民意 為民發(fā)聲 開化民智

我要投稿
您的位置:首頁 > 時政財經 > 列表

袁文良:“互聯網+”不能“+”號販子

2021-08-29 14:51:48 m.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掛不上號一直是困擾患者就醫(yī)的老大難問題,優(yōu)質醫(yī)療資源的供需矛盾導致號販子群體的產生。針對這一問題,全國各地的大中型醫(yī)院都實行了全面預約掛號,既擠壓了號販子的生存空間,...

  作者:袁文良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2018年底,“號販子”孫某花費3000元委托邵某針對北京某醫(yī)院預約掛號系統制作了網頁版和手機App版搶號軟件。安裝軟件后,可直接登錄北京某醫(yī)院網站,醫(yī)院每天放號后,孫某能同時為多人預約掛號。2019年3月至5月,孫某通過兩款搶號軟件成功預約掛號530個。日前,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2年,判處邵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新華網8月28日)

  掛不上號一直是困擾患者就醫(yī)的老大難問題,優(yōu)質醫(yī)療資源的供需矛盾導致號販子群體的產生。針對這一問題,全國各地的大中型醫(yī)院都實行了全面預約掛號,既擠壓了號販子的生存空間,又減去了患者的排隊等候時間。然而,時間不長,不少患者卻發(fā)現,在很多大醫(yī)院尤其是一些三甲醫(yī)院官方渠道搶不到的號源,卻能在一些第三方的App上輕松掛上號,但必須繳納幾十甚至幾百的“搶號費”。實際上,第三方的App并非解決患者掛號難的公益App,而是一個患者和號販子的中介平臺。就像孫某和邵某那樣,通過“互聯網+”開發(fā)制作手機App版搶號軟件,在醫(yī)院放號的那一刻,將多個號“搶在手里”,患者需要時便以“就醫(yī)助理”的身份收取“搶號費”謀利。

  所以,各地的醫(yī)療機構尤其是三甲一類的大醫(yī)院,以及各地政府的職能部門,都應該從維護患者切身利益的高度,采用大數據技術聯手對號販子進行精準打擊,絕不能讓號販子搭上“互聯網+”的便車。

  首先,從醫(yī)療機構來說,不妨采用“互聯網+”技術對在線預約掛號系統進行升級,以隨機放號的方法讓號販子找不到規(guī)律,并在嚴格落實掛號實名制的同時,收錄患者的生物識別信息,運用人臉識別、指紋識別等技術精確定位患者,使號販子“搶在手里的號”也賣不出去,從源頭上堵塞號販子搶號的漏洞。

  其次,從互聯網平臺來說,要切實履行好監(jiān)管義務,嚴格審查擬上線App的發(fā)布單位、基礎功能、操作引領及相關部門的批復文件等內容,如果發(fā)現其存在誘導消費者繳納費用、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嫌疑,要主動向有關部門報告,不能為了一點私利而一只眼閉一只眼的允許其上線運行,為其搶號提供方便。

  再次,各級政府要針對大醫(yī)院患者相對集中的實際,加大社區(qū)醫(yī)療機構建設,使優(yōu)質資源向基層延伸,更好地落實分級診療制度,并通過人員培訓、疑難重癥會診和對口支援等措施促進醫(yī)療水平的區(qū)域均衡發(fā)展,以解決優(yōu)質醫(yī)療資源的匱乏與分布不均衡問題,實現資源互享,進而讓號販子失去搶號空間。

  最后,從執(zhí)法部門來說,可將“號販子”及擅自開發(fā)“搶號App”的企業(yè)納入社會誠信評價體系之中,對其進行失信懲戒和法律制裁,真正發(fā)揮失信懲戒機制的和法律的震懾作用。同時,對那些履行把關審查責任不到位甚至根本不審查、給錢就讓上線的平臺也依法予以關停,并追究平臺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從而阻斷“搶號App”的上線渠道。

更多

熱門關鍵詞:號販子 互聯網 袁文良

  凡本網注明“來源:時評界”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作者和時評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時評界”。紙媒使用稿子,須告知本網站,由本網站提供作者聯系方式,由紙媒支付稿酬。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XX(非時評界)”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如作品內容、版權等存在問題,請在兩周內同本網聯系,聯系方式:電話: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時評界暫未實行稿件付費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網均視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項聲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