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偉:受賄2000萬是獎勵,官員到底姓啥?
作者:孫偉 稿源:時評界 編輯:時小川
自2015年4月底,東莞市道蛘蛭原書記楊禮權參加完全市的領導干部會議后,便從公眾視野消失,其去向一時眾說紛紜。昨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楊禮權涉嫌受賄一案,楊禮權被指控在黃江鎮(zhèn)做鎮(zhèn)委書記期間,收受賄賂超2000萬元。楊禮權當庭認罪,但又一度辯稱自己從未動用職權為他人謀取過利益,在他看來,他收的錢要么屬于“商業(yè)投資”,要么是“他人給我設置的獎勵”。(1月24日 新華網(wǎng) )
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事,一飲一啄自有定律。正如做工的需要付出,才能得到工資,公職人員們需要努力才能得到工資,只有形成了一定的價值關系,才能要求得到回報。作為官員,如果沒有對那些商人付出或者承諾好處,商人憑啥要給你獎勵?
很多時候,看到一些官員,不平易近人,卻官樣十足,官腔更是打得讓人感覺高不可攀,實際上這就是脫離群眾的一種表現(xiàn),即是貪腐問題誘發(fā)的可能,又是一種能力和素質(zhì)不匹配的顯露。這種官員無論在生活中還是在工作上,都以權力為中心,已經(jīng)忘記了本身的角色存在,把權力觀念印在了骨子里,常常分不清自己的是非。
東莞市萊鋼鋼結(jié)構有限公司因為黃江鎮(zhèn)兩塊地尚未辦理轉(zhuǎn)為商住用地的手續(xù),難以出售。找到時任黃江鎮(zhèn)黨委書記楊禮權,讓他幫忙轉(zhuǎn)讓這兩塊地,并承諾到時候給楊好處費。于是,楊禮權聯(lián)系到東莞榮興裝飾有限公司法人徐某,并安排兩人商談購買土地事宜。其間,楊向徐某表示日后會支持其開發(fā)這兩地塊,并幫忙申請商住用地指標。最關鍵的是,東莞市萊鋼鋼結(jié)構有限公司的股東梁志凌分四次將好處費1500萬元交于楊的兒子手中。如果沒有楊禮權的撮合,雙方絕對不會做成買賣,如果楊不是該鎮(zhèn)黨委書記,憑啥能夠讓雙方同時認可,更何況好處費鐵證如山,何以撇清自己?還有就是在一個引起黃江引進手機城項目,楊收得到好處費446萬元。”在楊禮權看來,“給的錢主要是給我一個壓力,也算是一個獎勵。”他說,因為這塊地存在山墳多、路不平整、建筑較多的難題。“設置獎勵是希望我有積極性盡快去解決問題。”作為一個官員,愣是把自己當成一種無所不能的商人,豈不是笑談?
“當官發(fā)財,應當兩道”,想當官慕權,又想貪錢,怎能不往錯路上走?把受賄當獎勵,不僅是用權出了問題,也不只是廉潔從政那樣簡單,關鍵是官員的半吊子法治思維,總拿一些流于表面的公平、公正,來遮掩或粉飾一些既定的東西,貪腐豈能邯鄲學步?事實證明,在法律的框架內(nèi)任何狡辯都猶如棺材上的獨舞,舞的越癲狂敗亡的越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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