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衛(wèi)兵:男童遭棒打跌下樓須嚴肅追責
作者:許衛(wèi)兵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6月26日,在安徽合肥長豐縣,一段男孩被打躲室外空調機上墜落的畫面引起關注。據九派新聞視頻報道,醫(yī)院表示孩子傷情較重,已轉至安徽省兒童醫(yī)院。另據澎湃新聞報道,派出所表示25日接到了關于此事件的報警,當記者問到是否會處理家長,對方表示這是他們自己家的小孩,是男童的家務事,具體情況不便透露。(6月26日九派新聞)
當地警方稱此事為男童的家務事。言下之意,如何處理此事,應該由家長決定,警方無需過問。此言差矣,家長棒打男童,導致其躲室外空調機上墜落受傷,家長的行為已經涉嫌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社會治安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警方應該認真履職,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7條第1項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不得虐待、遺棄、非法送養(yǎng)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家長用棍子棒打小孩,這算不算暴力?如果不是暴力,那男童為何躲在外墻空調處,受到驚嚇后跌下樓去?男童沒有死亡, 已經是萬幸。如果孩子跌下樓后死亡,當地警方還說這是家務事?
此事,當地相關部門已積極介入,說明此事已不是家務事那么簡單,而是涉及男童生命權、健康權的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問題。警方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方面沒有法定職責?在國外,有的父母毆打孩子,一旦遭到鄰居舉報,警方會上門對其拘捕,甚至剝奪父母的監(jiān)護權。
未成年人屢屢被打,其合法權益屢受侵犯,原因之一在于施暴的家長極少被追責。我國的傳統(tǒng)理念認為“棒打出孝子”,打孩子是為了其將來孝順、聽話。“七歲八歲狗都嫌”,這句俗話形容有的孩子頑皮,有些家長對其管教時,確實氣憤不過,拳腳相加,甚至棍棒教育。“不寫作業(yè)時母慈子孝,寫作業(yè)時雞飛狗跳。”父母在督促孩子寫作業(yè)時,也會動粗施暴。因此,家庭生活中,家長毆打孩子成了家常便飯,很多人習以為常,認為這不違法。面對孩子被打,很少有人去拉架、勸架,或者向相關部門舉報。
另一方面,清官難斷家務事,警方很少過問孩子被打事件。即便知道孩子被父母毆打,也采取不告不理的態(tài)度,不主動立案查處。由于大多數警方對孩子被打事件,放任不管,形成了一個大環(huán)境,在此作用下,具體到孩子被打的個案,涉事警方也會以家務事為由,置之不理。這導致家長對孩子施暴時肆無忌憚,為所欲為,一旦施暴超過一定的限度,可能造成孩子傷亡的嚴重后果。
因此,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除了提高家長及公眾對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意識外,還要嚴肅追責相關責任人。相關部門應該加強轄區(qū)巡查,走訪、調查有孩子的家庭,看家長有無虐待、毆打孩子的言行,及時發(fā)現,及時警告,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時,對造成嚴重后果的傷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依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嚴肅追究毆打者的責任,該拘留的拘留,如果涉嫌違反《刑法》,則要追究刑事責任。
只有讓施暴者付出應有代價,產生足夠震攝力,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發(fā)生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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