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夫:大同小學生欺凌事件豈能只拿學校“問責”
作者:井夫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近日,山西省大同市大成雙語學校發(fā)生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引發(fā)社會公眾關注。大同市迅速組成由教育、公安、檢察、司法行政等部門參與的聯(lián)合工作組開展調(diào)查及相關工作。經(jīng)查,大成雙語學校在管理上嚴重失職失責,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教育行政部門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責令大成雙語學校立即整頓、限期整改;解除許某的校長職務,辭退副校長兼小學部主任裴某某、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白某某、涉事班級班主任辛某某和生活老師侯某。同時教育行政部門作出對大成雙語學校新學年縮減招生規(guī)模的決定。(9月26日界面新聞)
其實,對于校園欺凌事件,無論于校長來說,還是于其他校級領導,包括班主任和生活老師而言,誰都不愿意發(fā)生。但既然欺凌事件真真切切地發(fā)生了,除了引以為戒,吸取教訓,防微杜漸,避免類似欺凌事件重蹈覆轍之外,當然要對相關人員予以追責、問責處理。當?shù)亟逃姓块T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校長、分管副校長、班主任和生活老師一起追責、問責,該免職的免職,該辭退的辭退,這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程序,相關學校領導和老師被問責,也完全是咎由自取,一點也不冤。
但筆者不禁想問一句:難道學校里發(fā)生學生欺凌事件,這就是學校一家的責任嗎?難道其它部門、其它人員就一點也沒有責任嗎?筆者以為,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眾所周知,校園欺凌事件的發(fā)生,往往是由于多方面原因引發(fā)的,有的是因為欺凌者以大欺小,有的是因為欺凌者的家庭教育出了問題,有的是因為欺凌者在影視片里學到了一些施暴場景,等等。當然,這其中也有學校教育和防范不到位的原因。可見,校園欺凌事件發(fā)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非就是學校教育和防范不到位而引發(fā)的。
加之,雖然目前我國已出臺多部法律法規(guī),加強對校園欺凌行為的規(guī)制和懲罰,但由于存有認定難、發(fā)現(xiàn)難、舉證難等諸多原因,很多時候,校園欺凌很難界定,因而也很難得到遏制。而且,一些欺凌者大多是未成年人,他們總以為“法律拿我們沒辦法”,這更是加劇了欺凌者的猖獗行為。這說明,法律法規(guī)不健全也是導致校園欺凌事件發(fā)生的一個重要因素,因而,法律部門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因此,筆者以為,大同小學生欺凌事件不能只拿學校“問責”,而應對相關部門、相關人員也應給予“問責”處理。
一方面,需“問責”法律部門。按說,相關執(zhí)法部門平時應深入學校,加大法治宣傳和教育力度,不妨通過現(xiàn)身說法、典型案例等方式,讓每一位學生知曉校園欺凌的嚴重性,以及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但事實上,相關法律部門并沒有做到宣教的職責。因而,筆者以為,相關法律部門也應被列入“問責”范疇。
另一方面,需“問責”家長。一方面,需“問責”欺凌學生的家長。欺凌者之所以敢光天化日之下欺凌其他學生,就因為這些家長平時疏于管教,任憑孩子慢慢地成為“壞孩子”,久而久之,也就成為了欺凌者。另一方面,也需“問責”被欺凌學生的家長。按說,孩子在學校被欺凌,家長肯定可以通過情緒變化、生理變化、心理變化等方面看得出來,如果家長及時與校方或警方聯(lián)系,就能避免欺凌事件的再次升級。但事實上,很多家長疏于和孩子溝通、交流,這也導致孩子被欺凌了,家長也還是一無所知。
此外,校園欺凌事件之所以屢治不絕,這與一些被欺凌者的“忍氣吞聲”是分不開的。如果被欺凌者能夠勇敢地站出來,或向老師和家長尋求幫助,或通過110報警向警方尋求法律保護,那么,欺凌者就會有所收斂,校園欺凌事件就會大為減少。就這一點而言,被欺凌者也有一定的責任。
當然,與其等到校園欺凌事件發(fā)生之后再啟動“問責”機制,倒不如倒逼相關部門、學校和家長切實做好普法和防范工作,從而把校園欺凌事件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之中。如此,校園欺凌事件杜絕了,“問責”自然也就沒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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