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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盼:路怒是不是“病”都亟需根治!

2016-08-08 09:48:47 m.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毋庸置疑,“路怒癥”不是身體有病,而是一種思想上的“狂躁癥”。隨著駕車族日益壯大,因為開車而誘發(fā)心理問題的人也越來越多,而這類人被稱為...

  作者:劉盼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7月28日17時42分,彭某正駕駛小轎車從中山市小欖民安南路往工業(yè)大道方向行駛,行至紅綠燈位置,紅燈轉(zhuǎn)綠燈起步時,由于趙某駕駛的小轎車從右側(cè)車道變道到左側(cè)車道,與彭某的轎車發(fā)生輕微碰撞。隨后,趙某下車跳上彭某的轎車,與彭某發(fā)生爭執(zhí)。之后趙某竟啟動自己的轎車駛出路口,掉頭逆向行駛撞向彭某的轎車,導致雙方車輛損毀嚴重。趙某轎車由于逆行,被交警罰200元扣3分。(8月3日《東莞陽光網(wǎng)》)

  近年來各種新聞報道、生活案例不勝枚舉,對于路怒這樣的新聞也不是第一次報道了。今年3月5日,東莞中堂大橋一輛藍色大眾轎車實線強制變道,被外側(cè)一輛正常行駛的比亞迪撞翻。原本只是一件簡單的小事,為何會產(chǎn)生如此大的過激行為?好在最后趙某和彭某都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互不追究,而如此雷人的反擊想一想真的是讓人大跌眼鏡。

  毋庸置疑,“路怒癥”不是身體有病,而是一種思想上的“狂躁癥”。隨著駕車族日益壯大,因為開車而誘發(fā)心理問題的人也越來越多,而這類人被稱為“路怒族”,所患癥狀即所謂的“路怒癥”。路怒族的暴力行為,易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不光對公共交通造成很惡劣的影響,更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或是危害到其他交通參與者的安全。

  有人說,現(xiàn)在城市中快節(jié)奏的工作生活致使我們壓力加大,很容易讓人們產(chǎn)生急躁的心理,并且很難控制住。這時人們需要一個發(fā)泄口,路怒癥便成為一個宣泄的理由。然而壓力大只是路怒癥的一個借口,如此眾多的案例向我們展示出了一個很簡單的道理:一個人如果沒有強大的精神世界,沒有包容心和敬畏感,就會無視社會法則,無視法律法規(guī),就會得“狂躁癥”,對社會造成惡劣影響。

  說到底“路怒癥”不管是不是病,都得治。“路怒癥”就像埋在道路交通中的一個不定時炸彈,對社會公共安全有著無比巨大的破壞性和威脅性,問題駕駛員駕駛的車輛一旦轉(zhuǎn)換成暴力工具,其破壞性不亞于軍火武器。

  因此,要珍愛生命遠離路怒癥,筆者認為應該至少從以下幾方面去努力:1、心理暗示,讓個人情緒盡快“降溫”。 俗話說“心病還須心藥醫(yī),解鈴還須系鈴人”,個人情緒需要自己把握。如果在路上要做出強行并線、亂晃遠光燈、狂按喇叭、開斗氣車等不文明行為,或是正打算搖下車窗罵街、暴力駕駛、拳腳相向,以過激行為發(fā)泄不滿的時候,能夠想一想上述行為將會造成的不良后果,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心寬了,也許就會發(fā)現(xiàn)行車通暢了許多。

  2、完善立法,讓法律意識迅速“升溫”。“路怒癥”引發(fā)的事故多為輕微事故,代價不過是修修車、正常理賠、頂多罰點錢,最多交通肇事罪行政拘留幾天,代價太小。而《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實施危害不特定或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chǎn)安全的行為。“路怒癥”的故意撞車引發(fā)交通事故的行為可以說完全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若以刑法定罪量刑,“路怒癥”囂張氣焰定會收斂。

  3、合理規(guī)劃完善路網(wǎng),加強交通管理,減少引發(fā)“路怒”外在條件。交通管理部門應從路網(wǎng)改善、路段改進、路口渠化優(yōu)化等多個方面完善行車環(huán)境,同時在交通標志、交通標線、交通信號燈及電子警察等相關(guān)設施的施畫及設置上下功夫,力求車輛規(guī)范安全快速的通行。在硬件達標的情況下,積極發(fā)揮交警的作用,做好路段巡邏、疏堵保暢、處理事故等多方面工作,管“小”事,辦“實”事,贏得民心,徹底銷除“路怒族”寄生土壤。

  只要通過不懈努力,“路怒族”時代定會一去不返,我們呼喚的“路暢心寬”時代終會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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