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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座面包車塞進16人”莫止于刑拘司機

2021-02-26 09:49:06 m.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眾所周知,“車輛超員載客”會導致車輛穩(wěn)定性變差、制動性下降等問題,大大增加了發(fā)生危險的可能性,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乘客的逃生難度大,容易引發(fā)群死群傷事故。同時,“車輛超...

  作者:廖衛(wèi)芳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2月21日22時15分許,廣州交警在繞城高速筆村收費站設點查車,只見一輛號牌為粵A57BZ8的黃色面包車迎面駛來,車身沉重,車行緩慢,形跡可疑,執(zhí)勤民警立刻上前截停。令人驚訝的是,民警例行檢查時,從車上陸陸續(xù)續(xù)走下來十多個人。經查,該車核載7人,實載16人,載客超過額定乘員100%以上,屬于嚴重超員駕駛。目前,司機涉嫌危險駕駛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2月26日《信息時報》)

  7座面包車塞進16人,這不僅是一種嚴重的危險駕駛行為,更是在拿司機自己和乘客的生命“當兒戲”。

  眾所周知,“車輛超員載客”會導致車輛穩(wěn)定性變差、制動性下降等問題,大大增加了發(fā)生危險的可能性,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乘客的逃生難度大,容易引發(fā)群死群傷事故。同時,“車輛超員載客”是一種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我國《刑法》明確規(guī)定,駕駛載客汽車,超過額定乘員50%以上,或者超過額定乘員15人以上的,涉嫌危險駕駛罪。另外,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校車、客運車輛嚴重超員、嚴重超速,違規(guī)運輸危險化學品等交通違法行為已經入刑。可見,查處“車輛超員載客”是有法可依,有據可遵的。

  因此,筆者以為,此次這輛面包車司機因“嚴重超員載客”而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完全是咎由自取,冤不得別人。同時,這也具有一定的警示意義,是一堂生動的法治教育課,不僅是對當事司機的一種嚴懲和震懾,更是對其它司機的一種警醒和威懾。

  但筆者以為,查處“7座面包車塞進16人”違法行為,不能止于“刑拘”司機。俗話說:“一個巴掌拍不響。”“車輛超員載客”,司機固然要承擔主要責任,但如果乘客有較強的交通安全意識和一定的法律意識,就絕對不會“助紂為虐”。因此,筆者以為,除了對當事司機進行“刑拘”處罰之外,也應對乘客進行“追責”處罰,該罰款的要罰款,絕不能只讓司機“自罰三杯”,而其他乘客卻“毫不相干”。試想,如果“車輛超員載客”,既“處罰”司機,又“處罰”乘客,實行“雙向處罰”“共同擔責”,那么,類似“7座面包車塞進16人”的危險駕駛行為就極有可能不會成為“現實”。

  當然,更為重要的是,共同遏制“車輛超員載客”違法行為,還需多措并舉。一方面,要加大宣傳和教育力度。交警部門要通過電視、報刊、廣播等新聞媒體,以及微信、QQ等網絡平臺,對廣大乘客進行宣傳和教育,切實增強廣大乘客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充分認識到“車輛超員載客”的社會危害,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不乘坐超員車輛,確保自身的安全。另一方面,應建立健全舉報獎勵制度。要鼓勵廣大乘客對“超員載客”車輛進行積極大膽地檢舉揭發(fā),并對舉報者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讓“超員載客車輛”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不敢貿然“超員載客”,以確保對乘客的生命安全負責。

  同時,還需加強對司機的安全駕駛教育,引導司機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自覺遠離“超員載客”,從而讓類似“7座面包車塞進16人”的危險駕駛行為不再發(fā)生。

  筆者相信,只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建立健全舉報獎勵制度,加強司機安全駕駛教育,再輔以嚴厲的“雙向處罰”,形成“治理合力”,就一定能有效遏制類似“7座面包車塞進16人”的危險駕駛行為,從而確保司機和乘客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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