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開門殺”事故緣何“剎”不住
作者:周志宏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12月3日,河北邯鄲邱縣發(fā)生一起“開門殺”交通事故,聽見車后排坐著的孩子喊叫要上廁所,正在開車的王某某一腳剎車將車停在路邊,隨即伸手打開車輛左前車門。是時,焦某某駕駛一輛電動自行車駛來,照直撞向突然打開的車門,當場倒地不起。事故造成焦某某面部顴骨骨折、身上多處擦傷。經(jīng)當?shù)亟痪块T處理認定,王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法治日報12月18日)
停車、開門、下車雖是一件稀松平常的小事,但卻暗藏“殺機”。類似的“開門殺”事故近年頻頻發(fā)生便是明證。今年11月25日,正在駕駛小轎車行駛的萬某想到路邊門店買東西,于是將車??吭诼愤呁\囄弧T谖从^察后方車輛行駛狀況下,他打開車輛左前門欲下車,突然打開的車門與后方行駛來一輛二輪電動摩托車發(fā)生碰撞,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騎車人高某某倒地,頭部受傷縫了10針,電動摩托車也被撞壞。經(jīng)事故認定,萬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2019年7月,河北張家口警方對外公布了一起“開門殺”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監(jiān)控畫面顯示,一輛白色越野車停在路邊,車內(nèi)人員突然打開左側后車門,此時后方兩輛電動車行駛而來,其中一輛正好與車門相撞,騎車人摔倒在另一輛電動車下。經(jīng)查,事發(fā)時,涉事白色越野車駕駛人將車??吭诼愤吅笙萝囐I煙,其妻子在后排乘坐。聽到車輛右側出口有車鳴笛倒車,她準備下車挪車讓行,同樣是在沒有觀察后方車輛行駛狀況下突然打開后門,正好與后方駛來的一輛電動車相撞,導致電動車主頭部受傷,后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交警處理認定,涉事白色越野車的駕駛人和開車門的乘車人共同承擔這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小疏忽也會引發(fā)大災禍。一次次“開門殺”、一條條鮮活的人命,慘烈、慘痛,觸目驚心,教訓極其沉重。
所謂“開門殺”,指的是駕駛人或乘客下車時沒有觀察清楚車后方的情況,就貿(mào)然打開車門下車。如果這時有電動車或者自行車剛好在車后方行駛且距離比較近,就會導致騎車人反應不及時撞到車門上造成傷害。如果后方電動車或自行車速度過快,造成的后果將十分嚴重。
現(xiàn)實中,不少機動車駕駛員尤其是出租車司機認為,只要自己安全停車,如果乘客“開門殺”造成損害后果,那么誰開門誰擔責。事實上,這種看法是不全面的。如果出租車違法停車且未盡到提醒義務,可能要承擔“開門殺”事故的全部責任。
對于“開門殺”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不僅針對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作出規(guī)定:車輛停穩(wěn)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同時,也對乘客行為進行了明確,在機動車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明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如果“開門殺”造成人員傷亡,駕駛人和乘客在內(nèi)的責任人除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還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開門殺”事故緣何“剎”不住?“開門殺”事故的發(fā)生往往是駕駛員和乘客缺乏安全意識所致,造成后方非機動車駕駛人嚴重傷亡的,也與其車速過快、安全防護措施不足有一定關系。說到防范“開門殺”,有人建議采用“荷式開門法”,并稱“荷式開門法”是防范“開門殺”的有效手段。所謂“荷式開門法”,就是司乘人員開車門時使用距車門較遠的手開門,坐在左側的人用右手開車門,坐在右側的人用左手開車門。這樣就會強迫自己有一個轉體動作,方便更好觀察后方情況。既然采用“荷式開門法”可以有效防范“開門殺”,而且據(jù)報道,建議采用“荷式開門法”也不是一年兩年了,“開門殺”事故怎么還時有發(fā)生?有關各方必須反思。
既然采用“荷式開門法”可以有效防范“開門殺”,各方交通參與者應自覺用起來,且變“要我用”為“我要用”,養(yǎng)成規(guī)范停車、開門的習慣。除駕駛人外,車上其他乘客下車時,都必須從右側下車,而機動車駕駛人要注意提醒乘客,確認安全后才可開門下車;交警部門要強化宣傳監(jiān)管“督促用”。惟有駕駛人、乘客和交警共同“留神”、自覺嚴格守規(guī)矩,才能有效防范“開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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