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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還錢不講順序領刑”是一堂普法課

2022-06-07 14:58:25 m.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顧某新的“委屈”,或許也是一部分人的“委屈”。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欠債不還被處罰,一點不冤。然而,顧某新欠顧某昌錢,“也沒有說不還給他,只是先還給別人了,怎么就犯罪了...

  作者:周志宏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法官,我不理解,我又沒把錢揮霍,也沒有說不還給他,只是先還給別人了,怎么就犯罪了呢?”在啟東法院審理的一起拒執(zhí)案件中,被告人顧某新陳述時委屈不已。還錢也要講順序?在這起案件中還真是如此。記者昨天了解到,顧某新犯拒不執(zhí)行裁定罪,最終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江海晚報6月7日)

  顧某新的“委屈”,或許也是一部分人的“委屈”。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欠債不還被處罰,一點不冤。然而,顧某新欠顧某昌錢,“也沒有說不還給他,只是先還給別人了,怎么就犯罪了呢?”

  據(jù)報道,顧某新與顧某昌因勞動合同糾紛對簿公堂。當?shù)胤ㄔ喊l(fā)出民事調解書:顧某新于2020年1月14日前給付顧某昌工資款12000元,如逾期未足額支付,則應當向顧某昌加付違約金2000元。而顧某昌有權按照總額14000元(含違約金2000元)的未履行部分全額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調解書生效后,顧某新卻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于是,顧某昌向當?shù)胤ㄔ荷暾垐?zhí)行,法院又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顧某新向顧某昌支付14000元??勺屓巳f萬沒想到的是,在執(zhí)行過程中,顧某新仍未履行法院的民事裁定。

  問題出在哪里?是顧某新真的沒錢履行呢?還是“另有圖謀”?據(jù)查,2020年6月,顧某新曾收到他人履行的執(zhí)行款12500元,但他把錢用來歸還了其他債務,而沒有及時履行法院生效裁定所確定的義務。

  殊不知,按照法律規(guī)定,在同時有幾筆債務的情況下,被告人在有能力支付時,應優(yōu)先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所確定的給付義務,否則,就可能構成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這一點不得含糊。

  還錢也得講順序,不講順序會“領刑”。據(jù)此,法院經審理后作出判決,顧某新犯拒不執(zhí)行裁定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這一判決,就顧某新而言,實屬“咎由自取”,怨不得別人;同時,這一判決,無疑也是一堂生動的普法課,當你同時欠有幾筆債務,且有能力支付,而有法院生效判決在先時,絕不可以耍“花花腸子”、動歪腦筋,應當也必須優(yōu)先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所確定的給付義務,否則,就是蔑視法律,就會構成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就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顧某新的“領刑”就是“一面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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