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父親屋內身亡 “兇房”說法太扯淡
作者:張洪泉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房主李先生將房子租給王女士父女二人居住,沒想到王女士的老父在出租屋內吸煙引發(fā)火災被燒身亡。李先生認為自家房屋因此成了“兇宅”,導致房屋售價比普通房屋低10%至30%,于是將租客王女士訴至法院,要求賠償20萬元。昨日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北京晨報6月1日)
電影、電視上經(jīng)??吹?ldquo;兇宅”,關于“兇宅”的造成運氣變壞的故事也不少,讓人看了憂心忡忡。但是,因為抽煙失火致人死亡,稱房子被燒成“兇房”可笑,索要賠償20萬元更為可笑。
民間有句話叫“遠怕水近怕鬼”,意識說的是到了遠方,因不了解水的深淺,人一般不敢下水;而在近處,因為知道哪里剛有人去世,所以怕“鬼”。這話其實說的很明白了,怕與不怕主要是因為自己的認知程度。一個出租房,尤其是大城市的出租房,著火后必然會裝修,裝修好的房子,租戶又怎么知道以前的事情呢?
不用說大家也能明白,因每個人都有一死,任何稍微老點的房子,都會有人在里面死去,包括各種意外或者自然死亡,沒有人說因為有人在房子老死是“兇房”。吸煙著火燒死和自然死亡,結果都是死亡,離開人世。在租客賠償因火災造成損失后,再起訴精神賠償,顯然有些忽悠。
記得有一個故事,一個海員在一次海難中不幸死亡,很多人都來吊唁。有個記者問海員的兒子,你爺爺死于海難,你父親死于海難,你怎么還當海員呢?海員聽了問記者:你父親是不是死在床上的?記者說是。海員接著問,你爺爺呢?記者說也是。海員接著問:既然你爺爺你父親死在床上,你為什么還繼續(xù)在床上睡覺呢?
其實,自然界和社會上,有這樣或者那樣的法則,任何事情都有自己的因果關系。在出租屋內吸煙引發(fā)火災,主要是吸煙造成的,怪吸煙者,和房子沒大關系。如果法院判定是“兇宅”,那么發(fā)生火災也是因為房子是“兇宅”,死亡者也可以用“兇宅”為理由,要求房主賠償精神損失。所以說,說火災房子是“兇房”索賠,太扯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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