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洪泉:出租屋傳出男女叫喊聲 做啥都要講規(guī)則
作者:張洪泉 稿源:時評界 編輯:時小川
市民陳先生向本報反映,豐臺區(qū)七克拉小區(qū)有個出租屋內,經(jīng)常有陌生男子出入,居民時常聽到屋內有男子和女子的叫喊聲。一天,屋內傳來爭吵聲,陳先生覺得可疑便報警求助。隨后,屋內二人被帶回派出所處理。昨天,記者從警方了解到,原來女子在出租屋內從事賣淫活動,男子是嫖客,兩人因嫖資問題產(chǎn)生矛盾。目前,警方仍在進一步處理。(北京晨報11月19日)
賣淫嫖娼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不僅違背道德,更是一種違法行為。無論是賣淫還是嫖娼,都不是什么光明正大的事,而豐臺這個賣淫點,里面的男女本應該“打槍的不要,悄悄的干活”,卻每次都大聲喧嘩,破壞了賣淫的規(guī)則,這是本新聞的一個看點。
盡管北京是國家的首都,但從媒體上看,別說一個小小的普通草民,躲藏在一個日租屋里茍且,即便背后有人支持洗腳城,都能被警方輕易抓住;即便那么大的大V薛蠻子在會所里嫖娼,都能被“朝陽群眾”舉報。嫖娼本應該是個偷偷摸摸進行的事,再去大聲的叫,顯然不符合路數(shù),不出事才怪。
豐臺區(qū)是京城要地,寸土寸金,房子貴的幾萬元一平方,新聞中日出租屋的價格是200元,咱這沒租賃過的外地人顯然不知道是貴還是賤。不過一個月租金6000元,比起那些一個月發(fā)3、4000元工資剛畢業(yè)的大學生的收入,還真不少。反觀賣淫女一天接七八個男人,這個價格反而顯得不算什么了。
不過從這個案件上看,賣淫其實也是個體力活,一個人天天待在屋子里,吃飯靠外賣。一些嫖客也不按路數(shù)出牌,茍且之后居然不付或者少付嫖資;惹火賣淫女,最終日租屋內起爭端,噼啪二五的打了起來。淫蕩的叫加上痛苦的呻吟,隔壁大叔聽到后,不報警那就太不負責了。
法律禁止的,就要反對;法律提倡的,就應支持。賣淫嫖娼違背道德和法律,影響家庭和社會,即便賣淫女和嫖娼漢再按套路出牌,再按規(guī)則辦事,都無法把賣淫合法化,都無法把卑賤變成高尚。遵守法律和道德規(guī)則,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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