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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發(fā):“4分錢官司”勝訴維護了消費者權益

2019-04-24 09:05:25 m.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為了區(qū)區(qū)4分錢,消費者竟與商家對簿公堂打官司,會讓很多人感到十分不理解,認為不值得。的確,打官司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付出的代價遠遠大于4分錢。然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
  作者:丁家發(fā)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因在超市購物被少找4分錢零錢,西安男子肖綿明將西安永輝超市告上法庭。4月23日,西安市灞橋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判西安永輝超市退還原告肖先生4分錢。(4月23日《北京青年報》)
  為了區(qū)區(qū)4分錢,消費者竟與商家對簿公堂打官司,會讓很多人感到十分不理解,認為不值得。的確,打官司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付出的代價遠遠大于4分錢。然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容侵犯,對這種敢于和商家較真的維權行動,應該豎起大拇指點個贊。筆者認為,“4分錢官司”最終勝訴的現(xiàn)實意義重大,不僅有力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顯然也給任性的商家們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課。
  今年2月2日,西安市民肖綿明在永輝超市(紡渭路店)購買了54.76元的商品,肖綿明付給收銀員55元現(xiàn)金,收到2角找零。肖綿明有保留購物小票的習慣,回家后他發(fā)現(xiàn),永輝超市少給他找零4分錢。經(jīng)交涉,對方表示,分幣四舍五入是商家規(guī)定,消費者可以保留小票,攢到整數(shù)后到超市兌換。肖綿明認為,四舍五入是超市的霸王條款,多收的4分錢所有權,歸消費者也就是他本人所有。而“積零換整”是超市單方面的店堂告示,不合理且不合法。于是,肖綿明最后將超市告上法庭討個說法。
  其實,長期以來,商家之所以沿用“四舍五入”的所謂規(guī)定,主要出于兩方面考慮:一是省去找零的麻煩,減少對帳壓力;二是表面上“四舍五入”,但商家定價后,幾乎使得結(jié)賬時都成了“五入”,集少成多,通過“五入”,商家增加了一筆可觀的收入。由于很多消費者如今不在乎這幾分錢,或心中雖然有些不痛快,但也懶得和商家交涉,而為幾分錢打官司的,更是鳳毛麟角。這種狀況,在客觀上也助長了商家的任性行為,于是便心安理得、肆無忌憚地坐收這幾分錢的“漁利”。因此,西安市民肖綿明為商家少找4分錢零錢打官司,就顯得難能可貴。
  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計量正確的公平交易條件。”超市少找零的行為,已經(jīng)違反公平交易的法律規(guī)定。法律是公正的,“4分錢官司”最終勝訴,體現(xiàn)了消費者的正義之舉,將警示商家不要任性而為,用一些霸王條款來侵害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否則,只要消費者較真打起官司,商家必敗無疑,既丟了面子,其誠信和聲譽度也會受到嚴重影響,可謂得不償失。
  商家應從“4分錢官司”中汲取教訓,經(jīng)營行為必須講誠信、守規(guī)矩,遵循公平公正交易原則,一方面,鼓勵消費者使用電子支付,免去了找零的麻煩;另一方面,在現(xiàn)金支付找零方面,盡量能讓利于消費者,或抹去零頭的分幣額,或采取實物找零等折中辦法,讓雙方都不“吃虧”。這樣,才能構(gòu)建沒有欺詐和輕松愉快的消費環(huán)境,讓社會變得更加和諧與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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