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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金福:“向未成年人銷售啤酒被罰”是一記警鐘

2023-08-03 10:42:27 m.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飲酒有害健康,這是一個基本常識。不要說飲酒對未成年人的身體傷害很大,就是對成年人的身體也有傷害。而上海這家海底撈門店竟然向未成年人銷售啤酒,這顯然是拿未成年人的身體健...

  作者:葉金福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近日,上海一家海底撈門店因向未成年人銷售啤酒,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被閔行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罰款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39元。(8月3日《燕趙晚報》)

  飲酒有害健康,這是一個基本常識。不要說飲酒對未成年人的身體傷害很大,就是對成年人的身體也有傷害。而上海這家海底撈門店竟然向未成年人銷售啤酒,這顯然是拿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當兒戲”。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明確規(guī)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證件。同時,2006年實施的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也明確要求,“酒類經(jīng)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商品,并應在經(jīng)營場所明確標識,違反者最高罰款2000元。”可見,向未成年人銷售啤酒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因而,這家門店“被罰”也是罰當其責,一點也不冤。同時,這起典型案例也是一記警鐘,既是對當事門店的一種懲罰,更是對其它商家的一種警示。

  但筆者以為,對向未成年人銷售啤酒行為,除了給予一定的經(jīng)濟處罰之外,還需監(jiān)管“嚴督查”和家長“嚴教育”雙管齊下。一方面,市場監(jiān)管、消協(xié)等監(jiān)管部門應積極承擔起監(jiān)管的主體責任,既要對商家銷售酒類商品進行全方位、全鏈條地嚴監(jiān)管、嚴督查,又要責成商家簽訂承諾書,保證不把酒類商品銷售給未成年人,并通過列入“黑名單”、從業(yè)禁止,甚至追究法律責任等多種處罰機制,倒逼其遵規(guī)守法,切實做到誠信經(jīng)營,合法經(jīng)營。另一方面,作為家長,理應擔負起管護和教育的職責,既要向孩子科普一些飲酒危害性的相關知識,讓孩子知曉飲酒有害健康,自覺做到遠離酒類商品,又要明令禁止孩子擅自買酒、飲酒行為。一旦發(fā)現(xiàn)孩子存有買酒、飲酒行為,必須給予嚴肅的批評和教育,切忌“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任憑孩子買酒、飲酒。

  此外,還應建立健全獎勵舉報制度。相關部門應鼓勵廣大市民對商家銷售酒類商品給未成年人行為,要積極大膽地向有關部門檢舉揭發(fā),既讓商家受到必要的處罰,又讓未成年人不再遭受酒類商品的侵害,從而為更多未成年人筑牢一道嚴密的“防護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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