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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江南:個人信息須有“問法亮劍”的“金鐘罩”

2016-03-14 22:06:29 m.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現在很多人都有這樣的擔憂,自己的網上個人信息是否會被別人竊取、販賣、利用。網絡是一把雙刃劍,在帶來信息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風險...

  作者:醉江南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據《西部網》3月14日,在“互聯網+”的時代,個人信息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因此個人電話號碼、網購賬號等這些信息的保護也越來越重要。今天我們要關注的是一起發(fā)生在陜西省的支付寶賬戶被盜案,這也是法院判決的國內首例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

  現在很多人都有這樣的擔憂,自己的網上個人信息是否會被別人竊取、販賣、利用。網絡是一把雙刃劍,在帶來信息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風險。網絡個人信息安全的問題不時地暴露在公眾面前,已不是新聞,更不是危言聳聽。如何保護好此類信息,是全社會共同面臨的問題,新聞中的案例也指出了保護個人信息的必要性。

  不可否認,個人信息泄露,輕則影響心情,重則危及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因此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勢在必行。在享受高科技帶來便利的同時,網民深受個人信息泄露之苦。據權威統計:97.4%的受訪者表示曾收到垃圾短信或騷擾電話,六成受訪者認為個人信息環(huán)境不太安全。層出不窮的案例表明,網民缺乏信息安全知識普及教育、不法分子利用個人信息謀利甚至形成灰色利益鏈、缺乏有效的保護機制成為個人信息泄露嚴重的主因。可見,要想解決個人信息泄露“頑疾”,最終還應回歸法治軌道。

  從陜西省法院判決的國內首例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透露出我國保護個人信息已進入司法實踐。相關資料顯示,我國目前有近40部法律30余部法規(guī)近200部規(guī)章涉及個人信息保護。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確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罪名,首次將公民個人信息納入刑法保護范疇,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010年全國首例侵犯個人信息安全罪案件的宣判,標志著肆意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而不受刑事處罰的時代“終結”。事實上,對普通公民信息保護的歷程還比較漫長。因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個人信息法律保護目前還處在摸索之中,否則個人信息被販賣、被篡改、被利用現象層出不窮。當前階段,應充分利用現有法律法規(guī)把好個人信息保護關,一定要讓違法者伸手必抓,違法必判。

  我國涉及保護個人信息的法律雖多,但相關規(guī)定條款過于分散、操作性不強,由此也導致公民維權面臨成本高、取證難等問題。同時,在涉及個人信息保護的法規(guī)中,金融、電信等領域的相關規(guī)定較為具體,而對職業(yè)中介等一些機構的個人信息保護規(guī)定則比較缺失。解決這些問題,建立一部專門、權威的法律必不可少,提高執(zhí)法力度,為公眾建立一道信息泄露“防火墻”也很重要。總之,盡快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非常有必要,編織一張個人信息保護網,讓那些對個信息心懷惡念的人知道: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如果膽敢以身試法,必將遭到嚴懲!

  時至今日,科技發(fā)展日新月異,犯罪手段不斷翻新,這要求個人信息保護的重拳打擊絕不能放松,更不能失信。真切希望《個人信息保護法》能早日出臺,讓個人信息有個“金鐘罩” 護體,而不是裸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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