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卿:“人狗同浴”必須明令禁止
作者:李忠卿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夏天天氣炎熱,很多市民到海濱浴場去游泳,但是也有些人帶著寵物狗來,這些狗隨地拉撒不說,還有個別市民讓狗下水暢游,一些泳者為此受到驚嚇。日前,記者在浴場就目睹了“人狗同浴”的一幕。記者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很多游客對于海邊遛狗行為十分反感。(8月3日上游新聞)
對于寵物狗,很多人視為掌上明珠,走到哪里都要牽到甚至抱到哪里,這種人狗之情沒有半點虛偽與做作,公眾的態(tài)度也是明確的,只要不違反養(yǎng)狗的相關(guān)規(guī)定,不會有人干涉你飼養(yǎng)寵物。
然而,就有某些養(yǎng)狗之人,習慣了將寵物狗帶在身邊,不顧他人的感受,放任寵物隨地大小便不論,還將寵物狗帶上了公交車,從而引發(fā)了公眾的不滿。現(xiàn)在居然有人將寵物狗帶進了海濱浴場,上演了一出人狗同浴鬧劇。
在我看來,寵物狗或許很干凈,因為主人經(jīng)常為它打扮與洗澡,但是難免身體攜帶各種細菌,從安全角度出發(fā),人與狗無論如何都不宜在一起洗澡,須知,很多人本身就對狗有一種恐懼感,這樣一來,海水受到污染不論,浴客受到驚嚇之后極易引發(fā)溺水事故。
由于法無禁止皆可為的原因,浴場由于拿不出法律依據(jù),只好對人狗同浴聽之任之,這對其他浴客是一種不尊重,言重一點也是一種侵權(quán)行為,如此有悖于社會文明的行為,我覺得政府必須出面加以約束與管理,最好以立法形式禁止人狗同車(公交車)、人狗同浴,誰違反規(guī)定,一律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以維護法律尊嚴,保護更多的公民不受驚嚇與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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