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駕車將妻子碾壓致死,可以不愛不能傷害

作者:苗鳳軍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山東省東營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眾號“東營公安”6月27日發(fā)布警情通報,6月26日10時20分許,該區(qū)藝馨路發(fā)生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行(男,37歲)被當(dāng)場控制。經(jīng)查,王某行因家庭糾紛駕車將其妻子張某(女,38歲)沖撞碾壓致死。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行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2023年6月28日觀察者網(wǎng))
山東東營一男子駕車沖撞碾壓妻子致死,事件出現(xiàn),讓全國的百姓很憤怒,百姓認為,即便是該男子與妻子存在矛盾,并且矛盾很深,但是你可以放手不愛,你也不能夠如此傷害她,難道說真的一點點兒夫妻情誼也沒有了嗎?
有一句話說得好,“百年休得同船渡,萬年休得共枕眠”,又有言“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這男子都37歲了,他與妻子結(jié)婚也應(yīng)該有十年八年了,也應(yīng)該有兒女了,將近十年的婚姻,怎么會沒感情?如果沒感情,其妻子也不會與其同舟共濟多年。如今夫妻感情無論什么原因出現(xiàn)了破裂,即便女子有錯誤,對男子造成了很大的傷害,男子完全可以通過離婚的方式,解決問題,怎么會做出如此害人害已的事件來呢?不知道這樣做,不僅僅侵害他人的生命權(quán),也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對于自己來講,又有什么好處呢?
山東東營男子,傷害妻子的行為,其作法讓外界百姓看來就是罪大惡極。將妻子故意沖撞倒了,然后反復(fù)碾壓,無視妻子的呼號,視他人的生命如草芥,這樣的行為警方必須嚴肅處理,不嚴厲打擊,不足以平民憤,不嚴肅處罰,如何體現(xiàn)生命的權(quán)力不可侵犯!
東營男子駕車沖撞碾壓妻子致死,性質(zhì)惡劣,在社會上造成的負面影響極大,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該男子必將為自己的任性失去理智的行為付出慘痛的代價。只是可憐了雙方老人和孩子,如此失去親人的方式,會讓他們一直生活在痛苦之中。
最后請警方對事件做出全面的調(diào)查,按照事件出現(xiàn)的實際情況,對犯罪嫌疑人做出公正的處罰,以平息百姓心中的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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