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風:南京虐童案讓法律“很沒面子”
作者:知風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看到媽媽李征琴出來,10歲的施某某(小名寶寶)高興地笑了,但剛叫了一聲媽媽,他又抱著媽媽哭了,“媽媽瘦了,我錯了,我再也不說謊了。”從常州女子監(jiān)獄出來直到回到南京市,寶寶一路上都攥著李征琴的手不放,中午吃飯更是先把飯菜端到李征琴面前,“你們先讓我媽媽吃點飯,她身體不好,阿姨待會再問吧。”寶寶勸記者先停止采訪,讓媽媽吃飯。(3月13日《法制晚報》)
這樣一段煽情的文字,足以讓不了解事件背景的讀者疑惑:“媽媽李征琴”從哪里“出來”?如果說從監(jiān)獄出來,那么她犯了什么罪?而無論她犯了什么罪,從迎接她“出來”的“寶寶”的喜悅之情來看,即使假設(shè)100種罪,也不會是她因虐待了“寶寶”而入獄的。然而,李征琴確實是被判故意傷害罪入獄的,而她傷害的對象就是“寶寶”。
盡管此情此景是真實的,但對整起案子來說,這個場面是不合常理的。如果說一起虐童案,受害人對加害人毫無怨意,情深意篤,那么,法律何必要去“橫插一杠子”?這不是讓法律很沒面子?不僅如此,李征琴出獄回家路上,急于描述了監(jiān)獄管理上的“不堪”。這算是在展示法律的威懾力,還是在暗示她在受到“不公正”判決后,經(jīng)受了同樣“不公正”的被監(jiān)管待遇?
現(xiàn)在倒好,李征琴既像是蒙冤入獄的受害者,更像是見義勇為,負傷康復(fù)歸來的英雄。這起故意傷害案唯一的受害者,卻像見到了恩人。此時此刻,法律如果是一個自然人,簡直要無地自容了——這哪里還是懲惡揚善,分明是在制造人間苦痛。事實是如此么?
了解案情原委的公眾都知道,這本來就是在利益驅(qū)使下造成的悲劇。一個被“養(yǎng)母”打的遍體鱗傷的孩子,為什么不恨她,而且孩子的親生父母也始終維護施虐者?這種明顯違反人之常情的離奇現(xiàn)象,只有一個解釋,就是“養(yǎng)母”李征琴能給“寶寶”提供更優(yōu)裕的生活條件,創(chuàng)造更美好的未來。親情在利益驅(qū)使下,寧可忍辱負重、委曲求全,這對孩子來說,已經(jīng)受到了來自親情的傷害。
而從被曝光的照片上看,孩子被打的程度是令人觸目驚心的。如果法律因為當事雙方無怨無悔就等閑視之,那么,在利益的驅(qū)使或誘惑下,雙方達成諒解的故意傷害甚至故意殺人案,法律還管不管?既然這起虐童案的判決到目前為止是依法公正的,那么被告李征琴就是罪人。而李征琴刑滿出獄的情景,知道前因后果的人一眼就能看出,這是那出充滿了利益糾葛的“悲情劇”的延續(xù):一個把孩子打的慘不忍睹的“養(yǎng)母”,一對對此熟視無睹的孩子的親生父母,一個還想繼續(xù)過城里人生活而無可奈何的孩子,竟然像經(jīng)歷了一場飛來橫禍,又團聚在一起的親人,看著都讓人不可思議。
從李征琴對監(jiān)獄生活的體會中,也知道什么叫“被虐待”,怎么還意識不到毒打孩子的罪錯?一對曾把發(fā)帖曝光這起虐童案的好心人告上法庭的夫妻,分明也不是什么寬宏大量之人,怎么會容得自己的親生兒子被打成這樣?達成諒解給予原諒也就罷了,還迫不及待做出一副感恩涕零、親密無間的姿態(tài),似乎法律差點讓這個孩子失去了幸福。這讓社會正義何處落腳?讓法律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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