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喜林:名家字畫被偽造必須依法零容忍
作者:郭喜林 稿源:時評界 編輯:時小川
近日,在公安部部署指揮下,貴州省遵義市公安機關摧毀汪某、鄭某蔚、張某等人制販假冒名家字畫的犯罪網絡。這些人通過臨摹作品、偽造真品收藏證書、通過字畫商出售送拍等方式,在書畫市場大肆牟利。(1月19日新京報)
犯罪分子專職從事偽造齊白石、徐悲鴻、郭沫若、范增等名人字畫,并通過拍賣渠道非法牟取暴利,這是不能原諒的罪惡。這種行為既踐踏了社會公共道德,又違反了國家刑法和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因此,公安機關對于這種違法行為必須依法予以零容忍,絕不姑息養(yǎng)奸。
而且,公安、文化市場監(jiān)管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經常開展聯合執(zhí)法行動;而且,國家應當嚴格規(guī)范拍賣行業(yè)的經營行為,不能讓拍賣行只追求拍賣的經濟效益,而忽略了依法保護知識產權的社會責任與義務。只有對拍賣行業(yè)實施依法整治,并納入法治化管理軌道,偽造名人字畫才無法通過拍賣獲取暴利。那么,需要國家進一步完善拍賣行業(yè)經營行為準則的法律法規(guī),必須依法阻止不明來源和真相的非法偽造字畫進入拍賣程序非法牟利。
拍賣行業(yè)可以獲利,但是不能非法獲利;拍賣行可以幫助他人拍賣物品,但絕不允許助紂為虐和狼狽為奸。如果拍賣行幫助非法竊取他人名人字畫和偽造名人字畫者銷贓,那就是違法行為,那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只有依法把拍賣行非法經營的行為關進法律法規(guī)的籠子,那些非法盜取名人字畫和非法偽造名人字畫的行為,才能無法通過拍賣銷贓掩蓋其違法犯罪行為,才能真正把依法保護知識產權貫徹落實好,才能讓犯罪分子無空可鉆。
眾所周知,名人字畫不僅屬于中華民族的文化瑰寶,而且屬于全國各族人民的精神財富,而且是代表中國文化走向世界的民族驕傲與自豪,而且依法保護名人字畫是依法行政的職責所在,而且是執(zhí)法機關依法保護知識產權義不容辭的責任與義務,而且依法保護名人字畫也是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需要。
因此,對于偽造名人字畫的違法行為,必須發(fā)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因此,依法嚴厲打擊偽造名人字畫需要執(zhí)法機關聯合執(zhí)法常態(tài)化。只有始終處于高壓態(tài)勢,才能對非法偽造和違法拍賣名人字畫形成法律震懾作用;只有依法把名人字畫保護好,才能讓全國各族人民擁有更豐富的精神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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