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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發(fā):通緝犯賞金僅4元的眾籌懸賞值得嘗試

2022-08-30 09:23:07 m.oc3-line.com 來源: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一名電詐通緝犯的抓捕賞金僅4元,與警方動輒上萬元的高額懸賞金相比,形成了強烈的反差,不得不令人詫異。對這么低的懸賞金額,有網(wǎng)友調侃:“這人可能是詐騙團伙打掃宿舍衛(wèi)生的...

  作者:丁家發(fā)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近日,一個名為歐陽志鵬的電詐犯罪嫌疑人引起網(wǎng)友關注。網(wǎng)傳的一張截圖顯示,一名犯罪嫌疑人歐陽志鵬的通緝懸賞金額僅有4元,而在他上方,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張愛軍的通緝懸賞金額為1萬元。記者了解到,4元是民間平臺“人民賞金”上的網(wǎng)友眾籌金額,并非警方的懸賞金額。該平臺創(chuàng)始人告訴記者,他創(chuàng)立該平臺的初衷是助力打擊犯罪,沒有任何盈利,無人領取的賞金會用作公益捐獻。(8月28日中國新聞網(wǎng))

  一名電詐通緝犯的抓捕賞金僅4元,與警方動輒上萬元的高額懸賞金相比,形成了強烈的反差,不得不令人詫異。對這么低的懸賞金額,有網(wǎng)友調侃:“這人可能是詐騙團伙打掃宿舍衛(wèi)生的”。原來這非警方的懸賞,而是民間平臺“人民賞金”上網(wǎng)友眾籌的懸賞金。筆者認為,民間眾籌懸賞積少成多,作為打擊違法犯罪懸賞機制的有益補償,值得探索和嘗試,但民間眾籌懸賞應加強監(jiān)管,以防止不法人員披著公益的外衣,從中牟取非法利益。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在出現(xiàn)一些重大治安及刑事案件后,為了盡快偵破案件,消除不良社會影響,警方通常會發(fā)布懸賞通告征集破案線索,在高額懸賞金的激勵之下,知情者就會主動向警方提供相關線索。這種懸賞機制,對打擊違法犯罪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在司法實踐中,通過懸賞破案和抓獲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可以說不計其數(shù)。

  然而,針對一部分普通的治安及刑事案件,盡管未能破案、結案,違法犯罪嫌疑人仍在逃,警方除發(fā)布協(xié)查通告外,一般不會發(fā)布懸賞通告。也就是說,提供線索也不會有懸賞金。這種情形,很難激發(fā)群眾主動提供線索協(xié)助警方破案,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作用下,或擔心受到打擊報復,即便知道違法犯罪嫌疑人的線索,也會“選擇性”地視而不見,不會主動向警方舉報,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破案的難度。

  電詐通緝犯的抓捕賞金僅4元,之所以引發(fā)關注和熱議,是懸賞金太少,如同兒戲。但公安機關發(fā)布的歐陽志鵬等人的通緝令中,并沒有寫明具體的獎金額度。而在“人民賞金”平臺轉發(fā)的被通緝信息中,懸賞金額只顯示了網(wǎng)友眾籌部分,公安機關懸賞部分顯示為零。相信,隨著時間推移和關注度提升,眾籌的懸賞金從無到有,會越聚積越多。由此可見,眾籌賞金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加賞金金額,提高大眾舉報的參與力度和積極性,讓警方的“專業(yè)追逃”上升為“人人追逃”,從而形成強大追逃聲勢,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讓犯罪嫌疑人無處可逃。

  民間眾籌懸賞也不能“放羊”,還應當加強監(jiān)管。一方面,平臺上的通緝犯信息,必須確保準確無誤,不能涉及侵犯個人隱私等違法行為,同時還要實時更新,以免出現(xiàn)通緝犯已經(jīng)被抓到,還面向公眾征集賞金、進行眾籌的情況;另一方面,平臺募集的懸賞金,必須實時或定期公開,并讓公眾知曉賞金的去向,確保參與打賞者享有基本的知情權,防止暗箱操作,讓不法人員中飽私囊??傊?,要依法規(guī)范民間眾籌懸賞行為,才能真正有助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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