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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金福:消防通道“被擋”不能每次總靠眾人抬車

2021-10-09 13:23:29 m.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還可以設立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廣大市民積極大膽地對“占用消防通道”的不法行為進行舉報,讓私家車霸占消防通道行為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從而在全社會形成“人人不占用...

  作者:葉金福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10月2日,浙江臺州,一輛消防車趕往失火廠房滅火救援,途中被停在消防通道的私家車擋住。附近群眾見狀合力抬走占道車輛,消防車順利趕往現(xiàn)場撲滅大火。(10月9日《澎湃新聞》)

  近年來,隨著各類車輛的極速增多,“停車難”成了一大難題,尤其是一些住宅小區(qū)里,由于停車位“少得可憐”,因而“停車難”尤顯突出。于是,許多打著“消防通道,嚴禁占用”字樣的消防通道便被一些私家車給“強行霸占”了。由于平時不少住戶的消防意識淡薄,加之相關(guān)執(zhí)法部門督查力度不力,因而私家車“霸占”消防通道現(xiàn)象相當普遍。對此,很少有住戶提出異議,大多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或認為“與己無關(guān)”,而任其“霸占”消防通道。許多小區(qū)住戶直到小區(qū)住宅真的發(fā)生火災了,消防車被停放在消防通道上的私家車“堵塞”了,才知道消防通道暢通的重要性。

  其實,我國《消防法》明確規(guī)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對單位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可見,“霸占”消防通道是一種違法行為。

  因此,筆者以為,打通“消防通道”不能每次總靠“眾人抬車”,而應依靠宣傳教育和從嚴執(zhí)法。一方面,相關(guān)部門不妨通過電視、報紙、微信等媒體和網(wǎng)絡平臺,加強消防安全的宣傳和教育,讓每一位住戶都知曉占用消防通道的嚴重后果,從而讓廣大住戶,尤其是司機朋友自覺養(yǎng)成“不占用消防通道”的良好習慣。另一方面,執(zhí)法部門應對“占用消防通道”的惡意行為采取“零容忍”的態(tài)度,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要像查處“酒駕”“醉酒”那樣,除了經(jīng)濟處罰之外,更要以“刑責”加以嚴懲。

  同時,還可以設立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廣大市民積極大膽地對“占用消防通道”的不法行為進行舉報,讓私家車霸占消防通道行為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從而在全社會形成“人人不占用消防通道”的良好氛圍。

  筆者相信,只要加強宣傳教育,從嚴執(zhí)法,鼓勵舉報,那么,消防通道“被占”“被堵”的現(xiàn)象就一定會得到有效遏制,類似“眾人抬車”的“尷尬”才能避免,從而確保我們的消防車在危急關(guān)頭能“一路暢通”抵達救援現(xiàn)場,挽回生命和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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