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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金福:“非法運售煙花爆竹被行拘”是一記警鐘

2023-12-26 10:24:09 m.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眾所周知,煙花爆竹是一種危險物品,如果未經(jīng)審批、許可不得非法運輸、存儲,更不得非法售賣,這是一個基本常識。因...

  作者:葉金福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在未經(jīng)審批、許可的情況下,3名男子偷偷運輸、儲存和售賣煙花爆竹。12月25日,山西省太原市婁煩縣公安局通報,警方查處3起涉及煙花爆竹案件,對3名違法人員分別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12月26日《太原晚報》)

  眾所周知,煙花爆竹是一種危險物品,如果未經(jīng)審批、許可不得非法運輸、存儲,更不得非法售賣,這是一個基本常識。因而,各地執(zhí)法部門嚴厲打擊非法運售煙花爆竹行為,其目的就是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chǎn)安全。

  我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未經(jīng)許可經(jīng)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shù)奈锲芳斑`法所得。同時,第三十六條第三款也規(guī)定, 生產(chǎn)、經(jīng)營、運輸煙花爆竹,構(gòu)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見,這3名非法運售煙花爆竹的違法人員被依法行政拘留,這是罰當其責,罰當其罪,完全是咎由自取,一點也不冤。

  同時,這起“非法運售煙花爆竹被行拘”案例,也無疑具有雙重警示意義,這不僅是對當事人的一種嚴懲和震懾,更是對其他人的一種警示和威懾??梢哉f,“非法運售煙花爆竹被行拘”既是一堂生動的普法警示課,更是一記警鐘。

  希望通過“非法運售煙花爆竹被行拘”這一典型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人要學會遵規(guī)守法,并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切莫為了眼前的經(jīng)濟利益,不顧他人生命和財產(chǎn)安全,而干些非法運售煙花爆竹這樣既危險又違法的事。否則,等待的必定是法律的嚴懲重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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