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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芳:別讓“先漲后降”破壞“電商生態(tài)”

2023-06-09 16:52:31 m.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眾所周知,“先漲后降”屬于一種不實的促銷手段,不僅涉嫌變相價格欺詐,而且也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切身利益,更是嚴重破壞了“電商生態(tài)”。...

  作者:魏芳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為引導網絡平臺經營者依法合規(guī)開展“618”促銷活動,有力有效保護網購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安全放心網購消費環(huán)境,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廣東省網商協(xié)會聯合向各大電商平臺及網絡商品服務經營者發(fā)出倡議:平臺應加強生態(tài)治理,引導平臺商家規(guī)范“定金預售”“滿減優(yōu)惠”等促銷規(guī)則,嚴禁商家以“先漲后降”“虛假保價”“設置虛高劃線價”等形式欺騙、誤導消費者。(6月9日《工人日報》)

  眾所周知,“先漲后降”屬于一種不實的促銷手段,不僅涉嫌變相價格欺詐,而且也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切身利益,更是嚴重破壞了“電商生態(tài)”。

  近年來,每到“618”“雙11”網購狂歡節(jié)之時,有關電商“先漲后降”的聲討聲就此起披伏。以“雙11”為例。據不完全統(tǒng)計,每年“雙11”期間,大約53%的商品都不同程度地存有“先漲后降”的現象??梢哉f,“先漲后降”已成為電商行業(yè)的一大頑疾,飽受消費者的詬病。

  《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明確規(guī)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同時,根據《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屬于欺詐消費者行為的,有十三種情形,其中就包括“先漲價再降價”的情形。可見,電商玩“先漲后降”的套路,除了涉嫌消費欺詐,還涉嫌違法。因此,筆者以為,防范“先漲后降”破壞電商生態(tài),還需多方重拳出擊。

  一方面,監(jiān)管部門要“出拳”。市場監(jiān)管、消協(xié)、物價等職能部門要切實承擔起監(jiān)管的主體責任,要把檢查和監(jiān)管列入常態(tài)化工作之中,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一些常規(guī)檢查和監(jiān)督,發(fā)現類似“先漲后降”的不法行為要及時制止,從而規(guī)避消費欺詐行為。

  另一方面,執(zhí)法部門要“出拳”。執(zhí)法部門對故意、惡意采取“先漲后降”促銷手段騙取消費者錢財的不法行為,要采取“零容忍”的態(tài)度,發(fā)現一起查處一起,不妨通過“高額罰單”、列入“黑名單”的處罰機制,讓其既付出“經濟代價”,又付出“誠信代價”,從而倒逼其遵規(guī)守法,切實履行公平買賣的交易秩序。

  此外,消費者也要“出拳”。網絡購物“價格欺詐”套路深,陷阱多,但消費者絕不能坐以待斃,任憑“宰割”,應對損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價格欺詐”行為大膽地說“不”,并采取法律途徑積極維權,以避免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筆者相信,只要監(jiān)管部門、執(zhí)法部門,包括消費者,都能形成合力,重拳出擊,就一定能有效治理并打擊電商“先漲后降”的消費欺詐行為,從而既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又維護公平公正的網絡交易秩序,更守護好良好的電商生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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