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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卿:開房屬于隱私,豈可隨便公開

2017-01-23 17:13:43 m.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開房”是一個很敏感的詞語,不管是誰,只要經常去酒店開房,大家最先想到的必定是男女行茍且之事,形如“地下工作者”一般,似乎在酒店偷情很安全、很隱秘。...

  作者:李忠卿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孫先生是寧波慈溪人,他說最近在酒店開房的信息,被酒店工作人員泄漏了,導致他差點離婚。孫先生說,老婆因為他在酒店開房,跟他吵了一整夜,現在正在鬧離婚!而他把這一切的錯歸咎于寧波一家叫做美宿公館的酒店。(1月23日1818黃金眼)

  “開房”是一個很敏感的詞語,不管是誰,只要經常去酒店開房,大家最先想到的必定是男女行茍且之事,形如“地下工作者”一般,似乎在酒店偷情很安全、很隱秘。

  早前我們見到的開房主角大多是公務員,不敢在家、在單位幽會、偷歡,開房成了唯一選項,而且票據還可以公款報銷,或許這就是酒店開房的原因所在。

  我們認為,顧客到酒店開房,不宜對外公開,因為涉及到個人隱私,至于顧客為何住進酒店,只要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酒店方無權過問,更不能隨便對外公開,當然也有例外情況發(fā)生,那就是警方介入調查時,酒店有責任與義務協(xié)助配合調查。

  孫先生數次住進美宿公館酒店,每次都足額結算住宿費用,作為酒店一方,沒有理由透露相關開房記錄,因為這樣做很容易導致家庭矛盾,何況孫先生究竟有沒有帶女人住店,店方并沒有確鑿的證據,難怪引發(fā)夫妻鬧離婚,難怪孫先生郁悶甚至憤怒呢?

  不論這件事結局如何,我覺得涉事的酒店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除了賠付當事人相關的精神損失外,還應舉一反三,自查自糾,教育自己的員工遵紀守法,不得隨便泄露顧客的個人隱私,否則誰還敢到你的酒店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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