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人身安全保護令”提醒反家暴不分男女
作者:葉金福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據(jù)泉州發(fā)布5月11日報道,近日,福建泉州晉江市人民法院依法發(fā)出一份人身安全保護令,與以往不同的是,保護對象是男性楊某,施暴者是其妻子曾某。(5月11日極目新聞)
據(jù)了解,人民法院為男性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并非福建泉州晉江第一例。之前,湖北荊門掇刀區(qū)、浙江溫州蒼南縣等地人民法院都曾發(fā)出過“男性人身安全保護令”。
其實,在我們的潛意識里,很多人總以為在夫妻之間實施家暴的肯定是男性,因而,一提及“人身安全保護令”時,也往往認(rèn)為是“女性安全保護令”。
事實上,雖然在實施家暴行為中,男性占比達(dá)90%以上,但生活中,女性家暴男性的現(xiàn)象也不乏其人。像福建泉州晉江的這起家暴事件中,男主人楊某婚后經(jīng)常遭受妻子曾某的打罵、威脅致使受傷,而且在辦公場所也被女方打砸。可見,在家庭中,被家暴的不只是女性,有時候男性也會遭遇家暴。
近年來,在調(diào)解、處理家暴事件中,無論是政府矛盾調(diào)解部門,還是人民法院,往往都偏向于保護女性受害者,而對于男性受害者,卻一般以“冷處理”為主。因而,一旦女性受害者在尋求法律保護時,法院會積極受理,并及時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但對于男性受害者在尋求法律保護時,法院介入的積極性卻明顯不如女性。這說明,在處理家暴事件中,相關(guān)部門,包括法律部門,還存有一定的“偏見”。
因此,筆者以為,此次福建泉州晉江市人民法院發(fā)出首份“男性人身安全保護令”,無疑是對傳統(tǒng)家暴認(rèn)知的一種糾偏,同時也在提醒我們,反家暴不分男女,不分性別。此外,這份“男性人身安全保護令”,也體現(xiàn)了在保護家暴受害者面前,男女平等,不分性別,一視同仁。
眼下,隨著越來越多的地方發(fā)出“男性人身安全保護令”,讓男性遭遇家暴的問題被更多的人關(guān)注。尤其是一些長期被家暴的男性,不再選擇沉默,而是積極大膽地選擇尋求法律保護。這無疑是一種觀念進步,也是自我人身安全保護意識不斷增強的一種體現(xiàn)。
“家暴不分性別,保護不分男女。”希望有更多的男性受害者,既要對家暴堅決說“不”,又要積極大膽地站出來,向法律部門尋求幫助和保護,并通過“男性人身安全保護令”,讓自己不再遭受家暴之害。
期待“男性人身安全保護令”多起來,也期待“天下無暴”真正成為一種現(xiàn)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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