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風:該如何定義“租女友”市場?
作者:知風 稿源:時評界 編輯:時小川
又逢一年春節(jié)時,即將踏上回家路的許多單身青年又將面對家人的各種“催”。近年來,為了應對父母及親友的催婚壓力,“租”女友回家過年,成了一些單身青年的新招式,“租女友”市場也應運而生。(2月4日中國新聞網(wǎng))
聽這口氣,“租女友”似乎是合法的,至少不像婚外情那樣見不得人。但按照中國人的習俗,以及“為了應對父母及親友的催婚壓力”的用意,“女友”就是未婚妻,這種關系就是在談戀愛。而無論法律或治安條例,在這種兩性關系上,似乎也沒有什么限制或管理。那么,租憑關系下的“戀人”之間,想把這場假戲演到什么逼真程度,就看雙方的意愿了。
假如脫離了“為了應對父母及親友的催婚壓力”的由頭,這種花錢做臨時夫妻的現(xiàn)象,根本不是什么新鮮事。無論是長期租賃的包養(yǎng)情婦,還是“貨銀兩訖”的嫖娼,廣義上都屬于“租女人”。如果因為有了“應付催婚”的苦逼理由,有了“就算同房也不同床”事先約定,這種買賣關系就可以堂而皇之,那么,起碼今后“掃黃”的難度就高了。賣淫場所只要在房間里放兩張床,有一扇比較結(jié)實的門,在警察進來前分床而睡,并稱這是在為“租女友”預習,警察怎么辦?
其實,筆者根本就不相信會有那么多父母,把自己的孩子逼到“租女友”的地步。而當“租女友”市場也應運而生,就更懷疑這種市場需求到底來自出租方還是承租方?然而,決定這個市場的存在,首先在于供方。從這個源頭上說,有這么豐富的出租資源,說明一部分女性愿意看在錢的份上,無視旁人的看法,不顧可能帶來的誤解,作出某種程度上的犧牲。這種交易說的不好聽一點,已經(jīng)與色情交易只差了沒有失身。而是不是失身,有沒有失身,在“女友”這個不輕易給人的身份,可以花錢來買的商品化下,具體的尺度也難免“水漲船高”。
試想,在影視劇中,地下工作者為了潛伏假扮夫妻,做到了同房也不同床,那是作為一種堅強的意志來渲染的。對于普通人,假扮戀人同房不同床也都能相安無事,要么輪到被父母催婚的,也都是特殊材料做成的。而要讓兩塊“特殊材料”正好湊在一起,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誠然,不可否認會有被父母催婚而不得已出此下策的。但會形成市場,成了一門生意,不得不讓人懷疑其中的貓膩。一旦形成生意,服務內(nèi)容就會隨著獲利的多少而變化。有些色情場所也是從發(fā)廊、KTV做起的。就如網(wǎng)友擔心的,有了“租女友”市場,那些娛樂場所的“小姐”會不會轉(zhuǎn)行?養(yǎng)不起情人的會不會短期租一個?鑒此,有必要對“租女友”市場作出定義。
“租女友”市場如果合法,所謂的掃黃也可以免了。“租女友”的理由不過是面對父母催婚的壓力,就算也是一種人生的苦痛,那么,外出打工常年夫妻分居的算不算一種痛苦,有沒有辦法滿足這種屬于人倫的需求?盡管事實上已經(jīng)有了,但這是要被“掃黃”的。公開的“租”和地下的“賣”,其中有關“實質(zhì)性”的細節(jié),也只是憑行為人的約定,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如果在市場上通行,必然會引發(fā)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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