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發(fā):給官員操辦紅白事立規(guī)并非多管閑事
作者:丁家發(fā)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縣處級領導干部操辦結婚嫁娶邀請同事、同學、戰(zhàn)友原則上不超過100人,“隨份子”提倡個人月工資(含津貼)的5%左右,最高不得超過10%……河南省漯河市紀委監(jiān)委近日下發(fā)的《關于規(guī)范全市縣處級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嫁喜慶事宜的規(guī)定(試行)通知》,在當地成為談論的熱點話題。(9月22日中國新聞網)
按理說,操辦婚喪嫁紅白事,屬于官員的個人私事,一般不應當強制干預。河南省漯河市紀委監(jiān)委出臺相關規(guī)定,給全市縣處級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嫁喜慶事宜立規(guī),似乎有點多管閑事。但筆者認為,此舉并非多管閑事,有利于劃清人情和法紀界限,防止滋生腐敗現象,實質上也是對領導干部的一種保護措施。
官員也有人情往來,他們操辦紅白事,免不了要收取“份子錢”和宴請賓客。然而,官員與普通的群眾不同,他們手中握有一定的權力,一些有求于他們的人,就有可能通過贈送大額的“份子錢”,借機進行變相行賄或利益輸送等,而一部分官員可以借操辦紅白事之機大肆斂財。如果不給官員操辦紅白事立規(guī),就可能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也在一定程度上帶壞社會風氣。因此,給官員操辦紅白事立規(guī)并非多管閑事,而是預防腐敗、正風肅紀的迫切需求。
根據漯河市相關規(guī)定,上級領導干部操辦的婚喪喜慶活動,沒有特殊情況一般不能邀請下級參加;為體現組織關懷和領導關心,上級領導干部可視情況以個人名義參加下級黨員干部操辦的婚喪喜慶活動,但是所贈禮金不得使用公款或在單位報銷;縣處級領導干部操辦結婚嫁娶邀請同事、同學、戰(zhàn)友原則上不超過100人,“隨份子”提倡個人月工資(含津貼)的5%左右,最高不得超過10%。如有領導干部違反規(guī)定,將會受到誡勉談話、警告、免職等黨紀政紀處罰。
此規(guī)定,并沒有“一刀切”不準領導干部操辦紅白事,也沒有禁止收取或贈送“份子錢”。但規(guī)定更加細化和量化,執(zhí)法具有可操作性。比如,沒有特殊情況一般不能邀請下級參加,所贈禮金不得使用公款或在單位報銷,堵住了以權謀私的漏洞;“隨份子”最高不得超過個人月工資10%的規(guī)定,則避免“份子錢”成為變相行賄或利益輸送等手段??梢?,漯河市給官員操辦紅白事立規(guī),不僅體現必要的人情味,也兼顧了法紀的底線。有了規(guī)矩,官員想通過操辦紅白事斂財或受賄已不可能,有效預防了腐敗行為。從這方面講,對官員也是一種保護。
此外,大操大辦紅白事也是不良社會風氣,相互攀比的“份子錢”,已成為群眾的沉重負擔。領導干部帶頭節(jié)儉辦紅白事,對扭轉社會風氣能起到較好的示范效應??傊o官員操辦紅白事立規(guī)是雙贏之舉,值得各地借鑒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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