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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發(fā):“眾籌騙捐被刑拘”純屬咎由自取

2021-12-26 16:53:54 m.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這名男子為騙取公眾善款,竟然偽造身患食道癌的“病歷”。最終“聰明”反被聰明誤,騙局遭揭穿被刑事拘留,將要追究刑事責任。筆者認為,如此借助眾籌平臺騙取善款,消耗了公眾的...

  最終:丁家發(fā)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12月23日,湖南岳陽岳陽樓公安分局通報稱,近日,湖南岳陽岳陽樓轄區(qū)奇家?guī)X派出所偵破了一起利用眾籌平臺詐騙的案件。一男子在眾籌平臺水滴籌上籌集到2萬余元善款,準備提現(xiàn)時,被平臺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其涉嫌詐捐并報警。目前,該男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12月26日央廣網(wǎng))

  這名男子為騙取公眾善款,竟然偽造身患食道癌的“病歷”。最終“聰明”反被聰明誤,騙局遭揭穿被刑事拘留,將要追究刑事責任。筆者認為,如此借助眾籌平臺騙取善款,消耗了公眾的善心,就該依法嚴懲。

  現(xiàn)實生活中,對經(jīng)濟條件一般的家庭或貧困家庭來說,一旦有家人患上大病、重病,可謂雪上加霜。面對不菲的醫(yī)療費用,這些家庭往往難以承受,因病返貧的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甚至有患者因無錢支付醫(yī)療費,只得忍痛放棄救治。在此背景下,網(wǎng)絡眾籌成為一些大病重病患者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他們希望利用網(wǎng)絡眾籌的方式而獲得治病的善款,以減輕家庭經(jīng)濟壓力。我國《慈善法》雖然不允許慈善組織以外的組織進行慈善募捐,但法律并沒有禁止個人的求助行為。個人通過眾籌取得善款,在“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下,也是被允許的。

  然而,少數(shù)有不良企圖的人卻 “無中生病”,通過偽造病歷等方式虛構病情,利用網(wǎng)絡平臺在審核上的漏洞,大肆騙取公眾的善款。這名男子騙取善款的行為,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他偽造身患食道癌的“病歷”,騙過平臺審核,在一天時間便籌集到了2萬余元善款。平臺及時發(fā)現(xiàn)涉事男子涉嫌詐捐,拒絕了他的提款申請。該男子不僅錢沒能騙到手,還被刑事拘留,將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純屬咎由自取。此案例也給有類似不良企圖的人敲響了警鐘。

  我國《慈善法》第一百零三條規(guī)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假借慈善名義或者假冒慈善組織騙取財產(chǎn)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類似在眾籌平臺上偽造病歷、捏造病情等進行騙捐的行為,已經(jīng)涉嫌詐騙,不僅損害了網(wǎng)絡公益平臺的公信力,還讓公眾真假難辨、感覺受騙,捐款意愿將降低,從而導致真正需要治病的患者難以籌到所需的善款。因此,對這種消耗公眾善心的違法犯罪行為,必須追究法律責任,依法予以嚴懲。

  筆者認為,網(wǎng)絡公益平臺應當認真履行審核責任,堵住“偽造病歷、虛假籌款”等惡意籌款行為的漏洞。在聯(lián)手公安機關嚴懲騙子的同時,可以建立惡意籌款人的“黑名單”,當事平臺和同類籌款平臺均不再為其提供任何籌款服務。這樣,惡意籌款、騙捐便無可乘之機,網(wǎng)絡眾籌的愛心,才能真正溫暖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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