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莫讓“搖一搖”跳轉廣告“跳”出法治籠子
作者:周志宏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近日,“搖一搖”跳轉廣告再次在網絡上引起熱議。不少用戶在社交平臺吐槽,稱他們的手機常被“搖一搖”跳轉廣告打擾,一不小心就會跳轉到購物軟件的“雙11”專場,讓人不堪其擾。(工人日報11月22日)
江蘇省消保委的一項調查顯示,77.22%的投票者表示經常遇到“搖一搖”進入廣告詳情或跳轉相關應用情況,94.94%的投票者明確表示對“搖一搖”開屏廣告感到“厭惡”;93.67%的投票者認為此功能侵犯了自己的權益;74.68%的投票者支持叫停開屏“搖一搖”跳轉廣告。
手機跳轉廣告由來已久,此前就曾引發(fā)過爭議,監(jiān)管部門已對其進行過整治和規(guī)范。去年12月,工信部聯(lián)合多家企業(yè)制定了《APP用戶權益保護測評規(guī)范》,細化了APP信息窗口通過“搖一搖”等方式觸發(fā)頁面或跳轉至第三方應用的相關參數。今年2月,工信部還發(fā)布了《關于進一步提升移動互聯(lián)網應用服務能力的通知》,明確不得利用高靈敏度“搖一搖”等易造成誤觸發(fā)的方式誘導用戶操作。
然而,今年“雙11”期間,“搖一搖”跳轉廣告再度襲來,互聯(lián)網上出現大大小小的“傳送門”,消費者輕輕晃動一下手機,瞬間就會跳轉到某某購物平臺。其跳轉頻率之高、速度之快,再一次引發(fā)“眾怒”。
廣大手機用戶在使用不同軟件進行學習、工作和娛樂的過程中被迫跳轉到各類購物軟件瀏覽廣告,不僅浪費了時間,更是對其權益的侵犯。這種“搖一搖”自動跳轉的開屏廣告實際上剝奪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消費者進入廣告頁面并非出于本意,而是源于商家的誤導。
除了“搖一搖”,還出現了“扭一扭”“手機前傾”跳轉等新花樣。這些“新花樣”根本不是什么“創(chuàng)新之舉”,而是坑害消費者的“餿主意”,是對企業(yè)形象的損害,更是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侵犯。
“搖一搖”跳轉廣告別“跳”出法治“籠子”。“搖一搖”跳轉廣告依托手機陀螺儀和運動傳感器數據的調用,而這一部分數據屬于使用者的個人信息,平臺方在獲取這些信息時應當進行提示,在征得用戶同意之后方能開啟。同時,應當設置易于找尋的關閉通道,方便用戶及時關閉此類授權。
此外,商家在制作和投放類似“搖一搖”跳轉廣告時,應當遵守相關規(guī)定,尊重用戶的體驗感。將相關數值限制在許可范圍之內,做到有法必依;相關平臺在進行權限獲取時應當征得用戶同意,把選擇的權利交還給用戶。誤導消費者、剝奪消費者自主選擇權,不僅是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侵犯,更是對企業(yè)自身形象的損害。
有鑒于此,職能監(jiān)管部門必須充分履行職能,加強對“搖一搖”跳轉廣告的整治和規(guī)范,不能任其“跳”出法治“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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