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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浩:黨員干部犯錯了要及時改正不能一味抱怨

2018-06-28 18:07:04 m.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受過處分就可以不遵守工作紀律?受過處分就可以在工作中抱有負面情緒?對受過處分的人就可以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其實,這些的答案都是毋庸爭辯的,它的答案只有一個,就是即使受過處分...

  作者:張浩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fā)《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lián)斝伦鳛榈囊庖姟?,提出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干部在改革創(chuàng)新中的失誤錯誤,切實為敢于擔當?shù)母刹繐窝膭??;鶎痈刹亢粲跻尲m錯容錯機制真正落實落地。(6月28日半月談)

  受過處分就可以不遵守工作紀律?受過處分就可以在工作中抱有負面情緒?對受過處分的人就可以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其實,這些的答案都是毋庸爭辯的,它的答案只有一個,就是即使受過處分也絕對不能凌駕于紀律之上,消極墮落。

  有些黨員干部為什么受到處分?肯定是由于某方面的工作沒有做好而受到組織的處罰。如果這些同志不及時反思受到處分的緣由和自身的不足之處,反而在工作中帶有負面情緒,那么可能埋下更大錯誤的種子。作為領導,不但要嚴格要求自己的下屬,更要積極去引導下屬改正自己的錯誤,而不是一味的找借口,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敷衍了事。有的單位領導看起來是對下屬的“寬容”,實際上是變相的“縱容”,這不是愛,而是害,讓干部在不知不覺中,讓問題越加嚴重,陷得更深。

  俗話說“知錯能改,善莫大焉”。人非圣賢,孰能無過?人既然不是圣賢,就難免會犯錯,黨員干部在工作上違了紀、犯了錯,被組織追責,這些都是黨紀國法的規(guī)定,只要不是特別重大的失誤,組織都會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而決不能因為受到了處分就一味的“鬧情緒”,更不能繼續(xù)違紀、一錯再錯,而應該是從哪里跌倒,就從哪里爬起來。無論歷史還是現(xiàn)實,受處分或處理的干部“復出”,從來都不是一件新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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