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洪泉:說“火柴槍”是“殺人刀”的不是好警察
兒時的火柴槍
作者:張洪泉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2015年8月11日,在賣出一萬多把“火柴槍”后,家住河北肅寧縣的李占霄,被黑龍江齊齊哈爾警方以涉嫌“非法買賣、制造槍支”帶走,后被羈押。一年多后的2016年12月20日,又因案件“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辦結”取保候審,重回家中。(新京報12月24日)
“火柴槍”是我這個年齡人群的兒時玩具,玩“火柴槍”突然成了涉嫌“非法買賣、制造槍支”,讓大家感到很怪異。在這里我要問一句,說傳統(tǒng)“火柴槍”是殺人兇器的警察,是好警察嗎?
新聞中稱這賣出的一萬把是“火柴槍”,既然是“火柴槍”,那就應該符合“火柴槍”的構造原理,那就是以激發(fā)“火柴”為“子彈”,或者在前面安裝一個子彈皮類的“火藥桶”,用火柴做引信激發(fā),對人體不會產生大的傷害。當年,我們小的時候,大都是玩這個玩具,基本當時的青年都會制造。
女警察偶遇販賣仿真槍的小販,出于職業(yè)敏感,購買一支然后鑒定,應該可以點贊。但是,作為一種槍支究竟符合不符合,按照上報材料看:為確定槍支的性能及殺傷力,孫玉紅在購買一支后,填裝入火藥和鋼珠,結果“一槍就將一個玻璃瓶打碎”。如果槍支真正如此猛烈,這樣的“火柴槍”好像不是我們小時候玩耍的那種,確實需要認真鑒定。
這個案子有爭議,主要是在“火柴槍”是不是槍上。依據公安部頒布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guī)定》,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定型或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各類槍支、彈藥,包括自制、改制的槍支、彈藥和槍支彈藥生產企業(yè)研制工作中的中間產品,被稱為“非制式槍支”,由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鑒定,當事人或者辦案機關有異議的,由省級公安機關復檢一次。在肅寧縣警方獲得的鑒定意見中,涉案火柴槍并不在槍支鑒定范圍內,因此不屬于槍支。而齊齊哈爾警方鑒定,經黑龍江省公安廳復檢的報告則顯示,送檢10支樣品“槍口比動能”全部大于10焦耳/平方厘米。
由此看來,這批“火柴槍”究竟是不是“非制式槍支”,急需更高一級警方認定。但事實上,如果傳統(tǒng)的“火柴槍”被認定為“非制式槍支”,以此類推,極有可能將菜刀也列入殺人兇器,也應進行管制,再延伸到其它道具,社會就會亂的不成樣子。究竟事情真相如何,我們在期待。
凡本網注明“來源:時評界”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作者和時評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時評界”。紙媒使用稿子,須告知本網站,由本網站提供作者聯(lián)系方式,由紙媒支付稿酬。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XX(非時評界)”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如作品內容、版權等存在問題,請在兩周內同本網聯(lián)系,聯(lián)系方式:電話: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時評界暫未實行稿件付費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網均視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項聲明。
·高連奎:一戰(zhàn)國際秩序大博弈 (2014-03-19)
·前三十年看王石柳傳志 后三十年看李河君李書福 (2014-01-07)
·高連奎:亞當斯密對中國的批判不靠譜 (2013-12-23)
·“不能讓金錢主導一切”——桑德爾旋風的中國意義 (2013-12-14)
·自發(fā)秩序,還是社會契約? (2013-12-03)
李強:出售空氣等于變相制造霧霾
白墨:“無臉日”減壓只是“中看不中用”
醉江南:老年人常陷“保健品騙局”終因“缺愛
姚明勝:違法收費豈能一退了之
李六合:尋回圣誕節(jié)的文化內涵
“齊天大圣”遇路怒族真能做到降妖除魔?
醉江南:19999元“故宮手機”能秀出啥“皇家
李忠卿:法院拍賣的不是假包而是公信力
侯文學:“慢作為”是典型的官僚主義